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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黑状”注定走向不归路

来源:石鼓二中 发布时间:2022-03-14

日前,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庭审了县乡镇供水总站东溪中心供水站原站长何国荣案。被告人何国荣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34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何国荣这位基层小干部,最引人关注的可能并不是他将供水站当作自己“提款机”,而是锲而不舍“告黑状”。何国荣精心编撰的黑料并没有扳倒他人,却成为诬告陷害他人铁证。何国荣“告黑状”被判刑,这同样是在敲警钟:“告黑状”注定走的是不归路,换来的必定是法纪严惩。

“告黑状”者目的就是要毁坏他人荣誉,破坏他人好事;或者作为要挟工具,借此报复他人。看到别人升迁,看到别人晋职,看到别人获荣誉,或酸劲弥漫心头,或与别人有些过节,使出“告黑状”绊子,企图借此阻止别人升迁、晋职、获取荣誉。在某个岗位获得好处,梦想永远占据这个位置。当组织安排别人到这岗位履职,为了不让别人染指,故意编造接任者的黑材料,企图通过抹黑让当事人放弃新岗位。对组织正常工作调整不满,臆想成某领导给自己穿小鞋,将怨气撒向领导,企图用“告黑状”扳倒领导。

何国荣就属于典型“告黑状”者。他将东溪中心供水站当作自己“提款机”,违法乱纪获得不少好处。他到了退休年龄,组织按照正常程序通知他退休,他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休,并认定是上级领导赵某故意为之。为打击报复赵某,先是编撰赵某行贿受贿赌博等黑材料发布在网络论坛,引发舆情发酵。继而10多封举报信分别邮寄至省市纪委、巡视组和相关领导,引起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核实发现都是不实举报并对赵某公开澄清正名后,何国荣仍执迷不悟,竟然铤而走险欲借网络舆论来给组织施压,甚至公开威胁组织。何国荣“告黑状”可谓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卑劣龌龊已到极点。

“告黑状”带来的危害很大,任其蔓延必定祸患无穷。对被举报人而言,面对飞来的子虚乌有指控,必定会造成声誉受损,心灵受伤,给工作、生活、交际带来巨大压力。对于遭到恶意举报的人,即使后来组织证明了清白,也会在很长时间成为心理一道坎,成为一种精神负担。对执纪执法部门而言,必定会造成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浪费。面对举报材料,组织必然会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本着不冤枉好人不放纵坏人的原则要从细微处进行查证,势必增加办案成本。尤其是经查证后举报不实,没有给被举报者任何处理,很容易给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产生执法执纪不严的假象,从而损害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对单位而言,影响和谐稳定,挫伤大家工作积极性。面对以假乱真的虚构黑材料,往往会造成彼此猜疑与误会,让大家不得不小心翼翼,彼此保持戒备心理,唯恐一不小心便被人恶意举报。如果大家要分散精力提防“告黑状”,工作积极性必定会受到明显影响。对网络平台而言,“告黑状”很容易带偏舆论方向。网络媒体自由灵活,覆盖范围广,受众多。网络平台的自媒体如果发布涉及作风问题这类投诉举报,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舆论风暴,黑材料进入平台发布后自然容易引来网民口诛笔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作风建设上,举报是发现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反腐倡廉一直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与群众积极举报。不少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正是受益于广大群众举报的线索而得以顺藤摸瓜。现在任免干部、评优评先晋职等,都有举报程序,目的就是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避免灯下黑。但是举报必须尊重事实,不带私货。如果为了泄私愤而编造黑材料“告黑状”,必定一样要受到严惩。“告黑状”者必定走的是不归路,何国荣因“告黑状”换来的便是蹲牢房一年半的“待遇”,再次印证“自作孽不可活”古训。(石鼓二中  刘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