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鼓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0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十六巡察组对石鼓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提级巡察。2024年7月2日,市委第十六巡察组向石鼓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石鼓区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态度,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扛牢主体责任。为切实做好巡察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2024年7月份以来召开巡察整改会议12次,健全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12项,确保了巡察反馈问题改深入、改到位、改彻底,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党组书记、局长徐崇斌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调度、靠前指挥,牵头成立石鼓区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自参与制定完善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经常性对整改进度和效果督促、跟踪,确保了整改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截至12月20日,市委巡察移交的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个,阶段性完成整改3个;巡察期间交办的3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巡察期间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件。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上轮巡察整改不彻底方面
1、反馈问题:对巡视巡察整改认识站位不够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深刻认识到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二是巡察整改以来,先后2次召开会议开展相关内容学习。
2、反馈问题:上轮巡察整改未到位问题。
①“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于9月发文《石鼓区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对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了健全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学习流程、内容及要求。二是局党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开展学习一次以上,均有规范详细记录。三是已对标区委宣传部印发的《全区科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内容,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本年度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四是认真参照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
②“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未落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已于8月9日再次对“第一议题”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深刻领悟到第一议题制度在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推动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自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会均有第一议题的学习,学习内容、形式规范详细。
③“对意识形态的研判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于6月20日组织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坚定了扛牢意识形态责任的决心和信心。二是局党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已于9月建立本单位《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制度(试行)》。三是严格落实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分析研判要求,及时稳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已于7月8日在全局全覆盖组织开展了一次意识形态专题分析研判会。
3、反馈问题:上轮巡察整改浮于表面的问题。
①“购买服务的项目达不到服务要求”。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4月重新修订《石鼓区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考核办法方案5项并发文。二是严格抓好方案落实,由各分管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组织对购买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及时报送考核结果、兑现考核奖惩。
②“班子创先争优意识缺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于8月9日召开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推动石鼓司法行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对《石鼓区司法局争先创优工作计划》进行进一步完善,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和目标,增强计划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已于2024年4月重新修订《石鼓区司法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将创先争优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标准,认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全力争取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4、反馈问题:上轮巡察整改存在反弹的问题。
①“民主生活会存在应付敷衍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正积极筹备此次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标准召开。二是已重新梳理并填写2023年度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问题清单,已将个人发言提纲第一大点内的问题写入问题清单并落实问题整改措施。三是局党组已于7月8日召开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后的民主生活会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②“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偏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成员已于8月9日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均决策具体、详细,准备充分。三是今后的党组会议将认真落实程序要求和内容要求,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同时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具体研究,工会开展的活动都制定详细方案。
(一)本轮巡察新发现问题情况
1、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严格落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重新制定完善了2024年度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局党组已于7月11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领导班子今年已安排2次法治专题学习,并及时在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相关工作信息动态。
2、反馈问题: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履职不到位。
①法律文书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分管领导已于8月24日对角山司法所所长进行批评教育,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8月13日前往该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工作档案全面核查并督促整改到位。二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从8月份开始对在矫对象档案法律文书仔细核查,并对接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补齐法律文书。三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已于9月12日组织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档案文书规范业务培训。四是已于8月24日召开会议,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和责任心,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②矫正小组组成人数不合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分管领导已于8月24日对合江司法所所长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8月13日前往该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工作档案仔细核查并督促整改到位,凡矫正小组成员少于4人的一律进行补充完善。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成员中增加一名女性为成员。四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已于9月12日组织各司法所学习《社区矫正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业务能力。
③对在矫对象的外出审批管理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分管领导已于8月24日对五一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已于8月24日召开会议,进一步要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对矫正对象违反请销假制度的予以训诫、警告处理。三是严格落实谁批假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况予以提醒谈话、约谈等处理。
④对违规在矫对象处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8月24日召开会议,对人民司法所工作不严谨的情况予以通报。二是该司法所已于7月8日对违反规定不按审批时间外出的矫正对象予以书面训诫处罚,并报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备案。三是已于9月健全完善了《石鼓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追责方法,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四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已于8月组织全区各司法所开展案卷交叉评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司法所整改到位。五是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已于9月12日组织各司法所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公正公平。
3、反馈问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未压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了分管责任人、责任部门及工作人员。二是层层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了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督查方案,已于12月5日-12日开展对局机关各股室、两中心及各司法所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三是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民主生活会及述职述廉材料把关,要求纳入意识形态内容。
②新闻发布“三审”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已于7月19日在全局会议上再次强调此项工作,并在微信工作群中进行经常性提醒。二是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坚持认真落实制度,严格履行新闻稿件发布的“三审”审批程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三审责任人。
4、反馈问题: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分管领导已于7月16日对相关人员提出口头批评。二是已于7月16日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石鼓区司法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制度要求,明确各涉及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三是进一步明确强化流程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实际情况填写、审批采购申请表,切实做到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采购申请和采购计划。
5、反馈问题:警车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8月根据警车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石鼓区司法局公车管理制度》。二是自巡察整改以来,坚持认真抓好制度落实,规范警车使用管理。三是明确了本单位警车专门驾驶人。
6、反馈问题:党管干部人事工作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于7月11日组织开展学习机构编制类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相关规定。二是已于8月严格按照规范制定下发领导成员分工文件。
7、反馈问题:干部队伍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4月修订下发《石鼓区司法局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二是局党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已于7月19日召开会议,再次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严格落实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三是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严格兑现。四是局办公室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对上下班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
8、反馈问题: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
①党费收缴明细未粘贴至相应页。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4月整改到位。二是支委会已于8月7日组织支委会成员学习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费收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三是已于8月7日召开会议,要求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今后以更加细致、耐心的态度做好工作。
②党员积分登记有缺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4月整改到位。二是支委会已于8月7日组织支委会成员学习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积分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该《管理办法》。三是已于8月7日召开会议,要求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今后以更加细致、耐心的态度做好工作,做实党员积分管理工作。
③支部选举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支部已于7月31日召开党员大会,严格根据支部选举程序补选支部书记及部分支部委员。二是支委会组织支部委员会于6月24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9、反馈问题:组织生活会召开不严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支委会已于8月7日组织支委会成员认真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知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严肃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工作制度,做到程序到位,不省不减,效果到位,促进工作。
10、反馈问题:违规借调干部。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于7月8日召开会议,明确人民司法所所长回到本身工作岗位。二是局党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已于9月10日召开会议,学习干部借用管理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落实借调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三是已向区相关部门汇报,努力我局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整改计划: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我局解决人员编制不足困境。
11、反馈问题:混编混岗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于7月8日召开会议,明确了由1名行政编制人员兼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室工作。二是已向区相关部门汇报,努力我局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整改计划: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解决我局行政岗位编制、人员不足问题。
12、反馈问题: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于7月8日召开会议,明确在金源司法所现有1名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增加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该司法所工作。二是局党组于4月和7月组织学习了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相关的文件,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了解了政策要求。三是已向区相关部门汇报,努力我局解决人员编制不足问题。
整改计划: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解决我局人员编制不足困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我局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找差距,补短板,结合新时代新要求,推动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肩负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从严治党负总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职责范围负主要领导责任。通过完善管党治党相关制度,细化管党治党责任,形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新局面,确保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2、继续加强后续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我将努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3、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是见成效、出成果的关键环节。我局将将狠抓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优势,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加大工作考核督促力度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长抓不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我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8177141;邮政信箱: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石鼓区司法局(收);电子邮箱:953354004@qq.com。
中共石鼓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