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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石鼓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1-08

根据委统一部署202434日至515日,市委十六巡察组对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8,市委十六巡察组向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察整改的重大问题,做到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过问一是建立整改台账。对反馈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二是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共召开了7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建章立制。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截止到目前,共建立完善了各类制度16项。

截至1220日,巡察反馈的15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4阶段性完成1巡察期间交办3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

1.反馈问题政治建检标准不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主题教育不扎实,锤炼党性、以学铸魂、以学促干收效不明显。党组的政治功能发挥不够,政治机关建设、从严治检氛围不浓。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阶段性整改情况:一是定《关于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细则》,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每年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检察教育培训计划。今年已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1次集体学习,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开展书面发言或研讨发言三是院党组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政治轮训,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四是开展“传学讲学”活动,参加上级院各类实体培训班的检察干警应就培训所学的内容和经验做法进行接续培训、传学讲学,通过分享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五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

整改计划: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反馈问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不优。对最高检新时期检察工作理念把握不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引领社会主义法治进步”效果不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树牢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的办案理念。每周安排专门时间集体学习高检院、上级院的工作新要求,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结合,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用高检院提出“三个善于”的方法指导办案实践,在具体个案中更好地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审查逮捕工作。每周指派检察官审查公安机关拟报捕案件,对不符合报捕条件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做好捕前分流。要求检察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形评估嫌疑人社会危险性,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在侦查羁押期间或审查起诉期间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切实防止轻刑案件羁押过多。三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新型犯罪案件以及量刑难以把握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及量刑建议意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报检察长决定。四是定期就常见类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精准量刑等问题与法院进行会商,缩小分歧,达成共识,提高案件质量及量刑建议采纳率。

3.反馈问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新一轮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学习活动,促进监督能力提升。二是规范监督文书适用及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刚性。三是建立立案审查机制,新的案件立案前,对照已立案件台账进行审查,实现由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四是补齐短板,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做到应抗尽抗。

4.反馈问题:检委会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指引》。明确上会案件范围和会前审核把关程序,规范上会流程,落实检察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司法责任增设类案检索条款,对于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需在案件议题中报告检索情况,以提高案件讨论质量和效率。二是要求检察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材料,吃透案情,熟悉相关法律,发表意见时要观点鲜明,理由充分,记录人员记录要完整、准确,并及时归档。三是安排一名具有全日制法学研究生学历的干警从事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5.反馈问题:制度化建设有差距。一是制度化建设有短板。二是区检察院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食堂管理制度》《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请休假管理办法》《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建设的实施办法》《党组议事规则》《关于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并形成制度汇编二是制定《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指引》。三是调整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成员并按业务内容组建了两个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组织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学习《湖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

6.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有偏差。党组理论学习不深入,政治业务融合不紧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分析研判不精准,网络舆情引导不明显,网络安全管理不严密。宣传阵地建设不完善,新闻宣传力量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抓实每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今年已开展11次集体学习,其中开展2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二是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党组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并专题讨论、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今年每季度召开1次意识形态联席工作会议,已召开4次意识形态联席工作会议。三是每半年分析研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院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2.0工作网和官方公众号,无“僵尸”网页。拍摄微电影《心桥》,积极参加石鼓区寻找最美“传廉人”2024年短视频创作大赛。严格执行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突发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办法》《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和队伍管理情况》《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方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方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闻稿件三审制的相关规定》等5项制度内容。

7.反馈问题:群众观念树立不牢,信访工作有待加强。维护群众利益、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院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制定完善《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和带案下访工作方案》,确定每月8日、18日、28日为“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日当天由值班院领导前往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接待室进行接访,并明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点应每日开展接访。制定《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大格局的若干意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联动信访处置工作机制》等制度。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在矛盾化解中进一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

8.反馈问题: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一是履行主体责任有疏漏。二是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明确院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二是常态化开展廉洁谈话、干部家访、节假日廉洁提醒、上下班纪律抽查等,加强干警八小时之外监督,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列出必须主动申报的重要活动和事项。三是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有问必录,从严监督干警与律师等人的接触交往行为,切实做到慎权慎独慎友慎行。四是召开党组会对清廉机关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在院办公大楼一楼、四楼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全方位营造尊廉崇廉爱廉氛围。

9.反馈问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将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与区检察院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或反弹的,纪检组将严肃追责问责。下一步实现靶向监督,紧盯一把手,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二是主动监督,嵌入式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配合区检察院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在全院形成一种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三是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要求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高度重视违纪违规事件,举一反三。

10.反馈问题:财务管理需进一步规范,存在廉洁风险。一是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二是支出凭证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准则》,熟悉掌握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固定资产登记开展自查自纠,自查2021来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三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实行“四审制”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财务人员、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后方可由出纳付款。

11.反馈问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办公用房管理不规范。二是经费支出未做到“厉行节约”。三是“三公经费”管理不严,未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指定资产管理员加强日常管理,对封存的办公室启实行严格审批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院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所有车辆在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派车及时上传里程数、油耗。三是制定并施行新的《公务接待清单》,全面客观反映公务接待全部事宜。

12.反馈问题:党建基础工作较薄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党支部会议,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和相关文件要求。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将做好党建一本通记录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支部书记对记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三是全面梳理近三年主题党日活动台账资料,补齐相关附件,完成2021年以来发展党员资料的梳理更正。四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均提前1天通知派驻纪检组到会监督,对决策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五是进一步加强“三会一课”制度学习,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每年给全体党员上党课不少于一次。

13.反馈问题:选人用人和队伍建设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二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三是将新入职干警入编、退休干警出编等人员编制异动事项全部提请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四是修订完善《请休假管理办法》,全院干警职工法定休假全部应休尽休。五是每年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

14.反馈问题:问题整改未全面落实。上轮巡视巡察中,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还有差距。二是在选人用人方面党组民主讨论,规范标准程序还执行不到位。三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践行“过紧日子”要求上仍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529日,我院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会议,及时通报本系统本行业十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今年已召开4次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三是2024628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强化党纪学习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的廉政党课。四是制定《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实施方案》,全院各办公室张贴节约宣传用语,引导干警自觉树立节约意识,进一步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开展文明用餐光盘行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把勤俭节约贯穿在过“紧日子”之中。五是把好选人用人关。严格遵守流程规范、程序公开透明原则,事前充分沟通酝酿、集体决策、严格票决。

15.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上一轮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出现反弹现象。员额主体责任压得不实。党组对于巡察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没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问题补丁机制,制止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29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体学习《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二是每月针对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月报指出的问题进行提炼分析,组织各业务部门认真学习、举一反三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三是用制度堵塞漏洞,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6项,并严格执行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用系统思维、改革办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力度,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把握关键、抓好制度建设。

3.以巡察整改成果推进石鼓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石鼓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动力,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不断开拓石鼓检察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4-8291590;邮政信箱: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2;电子邮箱:506560895@qq.com

 

                   中共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