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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石鼓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03-25

中共石鼓区纪委监察委内设科室及职能职责


区纪委监察委内设1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织部、宣传部、干部监督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审核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及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本级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和全区党的组织、镇街纪工委呈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合案件;协助办理区监委负责的监察赔偿相关事宜;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执行落实相关事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区纪委管理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市管干部以外干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区委巡察机构干部,镇街纪检监察干部,区管企业、区属医院和学校等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中共石鼓区纪委监委下属二级事业单位


  二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财务监察所。




中共石鼓区纪委监委对外派驻纪检监察组


对外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