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公开内容链接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二级事项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公开主体 | 石鼓区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