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办发〔2023〕8号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石鼓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
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交办建议和提案15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6件、政协委员提案57件,市政府交由我区办理的建议提案5件。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是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建议提案凝聚着人民群众的诉求、代表委员的智慧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是政府吸纳民意、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为高质量办理2023年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站在讲政治、谋发展、得民心的高度,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要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和分解办理任务,制订详细方案,专题研究布置、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切实做到每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确保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落到实处。
二、严格办结时限
请各承办单位对照《2023年区建议、提案交办表》,做好核对和登记,在区政府系统交办会后正式办理,办理工作要实现沟通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主办单位应分别于7月11日、 7月31日前办理好建议提案;会办单位须于6月5日前向主办单位反馈会办意见。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难以按期办结的,需经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同意,方可延长办理期限(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不得超过 10月11日,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不得超过8月31日),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进度报区人大各相关对应委室、联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并告知代表委员,待办理结束后再答复。
三、加强沟通协商
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既要"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切实增进提办双方的理解和共识。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规划,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对于国家法律政策不一致或超出职权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全力推动每一件建议提案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勇于担当、主动跨前、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应积极协同、加强配合,共同协商办理,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承办单位可提请区政府决定或函商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四、规范办理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承办人员起草、股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接受核对、登记交办、调查研究、沟通协商、书面答复、总结报告、续办续复的办理程序,逐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严把答复意见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按照规范行文格式(附件1.2.3.4)予以回复。要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语气诚恳、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答复意见要直面问题不回避、务实笃行不含糊,避免以工作情况代替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复函应标明四类办理结果:(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严格督查考核
区政府办要创新开展多方式、多层面、多角度的的督促检查,邀请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和相关代表委员共同开展联合督办、现场督办,加强动态管理。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将按照时间节点与代表委员电话或短信沟通,了解办理进度,对办理滞后的单位,直接报告责任领导和第一责任人。
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抓阶段性反馈工作,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建议提案,要重新办理后再次书面答复。同时,办理工作将继续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区人大、区政协相关机构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办理的评价结果,作为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的主要依据。对认真负责、办理效果好的承办单位将进行表扬激励,对办理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承办单位通报批评。
六、及时公开及报送材料
各承办单位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积极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承办单位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承办单位应当在最终办理答复送达代表委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党政门户网等渠道主动公开。
各承办单位要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8)仅适用于区级建议提案,市级建议提案以上级通知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1.各主办单位在区政府系统交办会后3日内制定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清单(附件5),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办理时限,报送至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2.各主办单位须于每月25日前向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报送一次进度表(附件6),直至办结。
3.各主办单位的书面答复(附件3、4)、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附件7)要分别报送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征求意见表(附件8)要分别报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4. 建议提案办结后,应及时总结,形成办理情况工作总结。总结要突出实效,突出针对性,突出工作亮点。主办单位于 9月 30日前将本年度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区人大对应的专门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关于办理工作具体事宜,请联系: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刘人瑜,联系方式19973431056。
附件:1.建议会办单位办理情况函格式
2.提案会办单位办理情况函格式
3.建议主办单位向人大代表答复格式
4.提案主办单位向政协委员答复格式
5.区五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清单
6.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样表)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样表)
8.办理政协提案征求意见表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会办单位名称(套红)
关于石鼓区 届人大 次会议
第 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主办单位名称:
现将区 届人大 次会议第 号建议提出的XXXXX等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领导: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公开情况(请注明"公开"、"内部公开"或"不宜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附件2
会办单位名称(套红)
关于政协石鼓区 届 次会议
第 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主办单位名称:
现将区政协 届 次会议第 号提案提出的XXXXX等方面提案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领导: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公开情况(请注明"公开"、"内部公开"或"不宜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附件3
主办单位名称(套红)
关于石鼓区 届人大 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单位文件编号(分类:A、B、C、D)
XXX等 位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XXXXX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感谢您(你们)对XXXX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领导: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公开情况(请注明"公开"、"内部公开"或"不宜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附件4
主办单位名称(套红)
关于政协石鼓区 届 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单位文件编号(分类:A、B、C、D)
XXX等 位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XXXXX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感谢您(你们)对XXXX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领导: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公开情况(请注明"公开"、"内部公开"或"不宜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附件5
区五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编号 | 领衔代表 | 附议代表 | 建议标题 | 办理 责任领导 | 办理 责任人 | 办理完成时限 | 办理责任人电话 | 会办单位 |
附件6
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工作进度表(样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类型及编号 | 沟通情况 | 办理进展 | 存在问题 | 下步工作打算 | 会办意见报送情况 |
建议第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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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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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第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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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第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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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第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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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第X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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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样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建议/提案编号 | 标 题 | 领衔人 | 沟通情况 | 落实情况(摘要) | 类别 | 代表委员评价 |
注:1各承办单位汇总表中对"A"类建议要摘要具体工作成效,对"B"类建议要列出下一步工作的详细计划,对"C""D"类建议要详细说明原因。
附件8
办理政协提案征求意见表
编 号 | 提案 号 | 委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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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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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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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评估 | 很满意 |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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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对答复的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此表请承办单位向提案委员呈送答复时附上此表三份;此表可复印。 2.请委员收到承办单位的答复后,将此表分别寄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和承办单位。 |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