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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关于政协石鼓区第四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6 00:00     

余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率先推行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鼓区现有师生集中用餐食堂的校(园)66所,其中公办中小学14所,民办学校5所;公办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36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生及幼儿园食堂管理,提升用餐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区领导、局领导均高度重视,多个股室成员积极配合,措施得力,监管到位,在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2016年在我区率先推行对3所中学及5所民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2017年在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推行。20182月湖南省教育厅颁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在第三章总体要求的第十四条,落实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区进一步完善了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在今年春季的几次督查及近几个月对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的调研,绝大部分校(园)均有用餐陪餐登记、陪同负责人和陪餐老师签字,并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二、主要措施

1、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今年三月份,召开了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会,组织各校各园第一责任人认真学习《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位责任人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从而对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

2、领导重视,全面部署

在今年召开全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会,主管教育谢宏副区长作了重要指示,高度总结过去一年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成绩,点名批评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两所幼儿园,部署2019年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教育局谢局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并当场签订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成立了以勤工俭学站、体卫、计财、审计多个部门联合督查组,分工明细,各负其责。

3化打分,监管到位

一是今年开学期间,印发《石鼓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及《2019年评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工作校园的方案》,印发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二是每学期,督查组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地毯式督查,在督查中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亮化打分,年度综合得分作为评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先进校园依据。三是抓好各校各园食品安全的自查和督查工作,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责令整改到位。

三、存在问题

1、陪餐记录填写不完整,个别学校登记本上没有用餐学生代表签名。

2、个别幼儿园在陪餐登记本上虽有老师签名,但不能体现真正落实。

3、部分校(园)名为陪餐,陪餐负责人及老师实际吃的菜与学生不一样。

四、下一步打算

1、加大对学生集中用餐陪餐的监督力度。对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校(园)实行严厉问责追究。

2、严把从业人员健康关,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才能上岗。严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操作规范关,并切实抓好食堂环境卫生,随时随地保持干净、整洁。

3、严把原材料进货采购关,落实集中定点采购,食料采购、每天菜谱要求营养搭配,从而确保师生餐饮安全、卫生、营养。

4、严格要求集中用餐的陪餐校长、园长等负责人及陪餐老师与学生用餐一致。

5、成立成长监督小组,由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6、搭建网络监控平台,要求集中用餐的各校各园上传陪餐实况。

感谢您对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鼓区教育局

                        2019826

 

责任领导:欧阳芳玉            承办人:杜少政

联系电话:8177103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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