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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 石鼓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10:03     

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次(16届36次)常务会议纪要,经区政府2023年第4次(5届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64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832元/月提高至845元/月。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石鼓区民政局

石鼓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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