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0次(16届36次)常务会议纪要,经区政府2023年第4次(5届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64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由832元/月提高至845元/月。
三、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石鼓区民政局
石鼓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