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市场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4月20日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2018年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8年,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强化市场监管,服务开放崛起。总体目标是:尽职尽责全面履职,确保市场秩序稳定。现将2018年市场秩序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一)强化商务信用信息的基础工作。一是抓好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平台建设。需要归集、推送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4大类35项:行政许可信息9项,行政处罚信息19项,备案年审信息4项,表彰荣誉信息3项。二是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完善商务领域信用查询系统。三是健全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并将企业信用信息在衡阳信用网双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一是完善12312消费者投诉举报资讯平台功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三是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和会展领域信用建设。
(三)打造商务诚信的文化环境。一是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是治本之策”的理念。二是继续开展“百城万店讲诚信”“诚信经营示范街(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选活动的督查和指导。三是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湘政办发[2015]88号)。对失信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联动措施。
二、加强商务行政执法指导,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一)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一是要建设队伍。按照依法履职的责任要求,指导督促个别县市区尽快建立完善独立的执法队伍。二是要落实制度。指导各执法队伍落实商务和粮食领域商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三是要开展试点。今年省商务厅将以衡阳市为主研究“诚信型执法”(商务诚信+市场监管)试点工作。将商务诚信植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资金支持、表彰评优、市场监管等相关载体,在使用信用信息、尤其是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上实现创新和突破。
(二)规范商务监管执法行为。一是健全商务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完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机制。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三是加强案卷评审。促进档案收集、整理、保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把握商务综合执法的重点。一是重点时段,主要是春节、国庆等传统节假日。二是重点地段,尤其是风景名胜旅游区、车站、码头、机场。三是重点领域,于三季度前分别对“汽车销售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三、实施“双打”和“查无”,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一)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问题,部署开展工作。一是重点场所。诸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二是重点企业。如品牌商场、品牌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大型物流园区等。三是重点商品。如家电、食品药品、日化用品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管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一是配合商务部开展地区封锁监测,督促样本企业开展地区封锁状况网上问卷调查。二是研究我市地区封锁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治理措施。三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改革任务。
(三)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一是继续做好备案,督促已备案企业按规定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业务信息。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规模以下发卡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二是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数据,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对备案企业在银行存管资金情况进行确认。三是加大备案企业预收资金风险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四、建设流通追溯体系,改善流通安全环境
(一)探索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做法。一是做好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二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02号。对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检查指导、情况调度等工作。三是打造药品流通的信息化、标准化和集约化。督促各直报企业按时保质报送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
(二)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一是与有关部门探索组织医药分开试点,推动药品城市配送便利化。二是探索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基地,推动中药材流通现代化。三是及时指导、协调,充分发挥中药材追溯的作用和功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规范内资直销经营行为。一是对直销行业服务网点及方案进行审查,向省商务厅出具书面认可函。二是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开展打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