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石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人:李祉宽
办公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进行社区虎形山安置小区3栋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001
联系方式:0734-8136280
石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和就业创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相关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承担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荚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事、党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帮扶援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五)军休服务管理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六)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指导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区级单位退役军人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协调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信访服务。开展帮扶援助、走访慰问和矛盾化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完成本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