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康复、医疗、护理、保健服务。
2.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并配合做好全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任务。
3.贯彻落实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工作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工作。
4.负责配合做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5.做好医院医疗安全、护理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安全、饮食安全等工作。
6.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的诊治工作。
7.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收入总额2660.58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44.70万元,净增长-5.15%,主要原因是住院病人较上年有所减少,住院收入降低所致。;2017年度支出总额2562.98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22.58万元。今年公立医院改革,药品、器械成本有较大提高。
二、关于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决算266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07万元,占10.3%;事业收入2353.34万元,占88.45%;其他收入33.17万元,占1.25%。
三、关于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256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2.98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959.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5.59万元、津贴补贴18.86万元、奖金3.80万元、社会保障费160.47万元、绩效工资323.7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83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8.73万元。其中:退休工资280.59万元、抚恤金9.03万元、住房公积金65.8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万元。
(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4.96万元。包括|:卫生材料费362.34万元、药品费273.86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184.53万元、其他费用424.23万元。
四、关于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274.0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274.07万元。
五、关于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07万元
六、关于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74.0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实务-行政运行116万元;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49万元,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66.66万元;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42.41万元。
七、关于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立医院改革项目支出,单位的三公经费都不在此列支。
八、关于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机关运行经费1245.01万元,比2016年1125.86万元增加119.15万元,原因主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费用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环氧树脂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固定资产专用设备-内镜清洗设备支出 6.2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 6128.84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1237.55 平方米,业务用房 4891.29平方米。共有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台、;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 2 台(套),其中:单价 100万元以上设备 2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单位自评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 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