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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刘峥嵘(开庭通知书)

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6-21 15:53     

刘峥嵘

本委已受理刘耀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126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华耀城商务中心B1栋石鼓区政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9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衡阳市石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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