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衡阳青山医院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09:11
| 衡阳青山医院 |
| 主体编码 | 9143040708359187X0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石医保处字〔2025〕第 1 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1日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回违法行为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46822.7元,同时对于当事人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限制范围用药、串换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处造成损失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46822.7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4.68227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超标准收取住院诊查费、Ⅱ级护理费、X线计算机体层(CT)成象费、X线计算机体层(螺旋CT)平扫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重复收取超敏C反应蛋白、门急诊诊查费、频谱心电图、持续氧气吸入;串换项目收取智能电针费用;分解项目收取肠粘连松解术费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天麻素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及附件1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于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规定。 |
| 处罚机关 |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04MB1974691M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数据来源单位 |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04MB1974691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