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区医保局】衡阳江雁医院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09:20     


衡阳江雁医院
主体编码52430400782864638T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医保处字〔2026〕第 3 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2月14日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退回违法行为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13352.77元,同时对于当事人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处造成损失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13352.77元。
罚款金额(万元)1.335277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违法事实当事人超标准收取心肌酶谱费用、高压泵雾化吸入费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吡拉西坦注射液、曲克芦丁注射液;重复收取超敏C反应蛋白费用、动态血压监测费用。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及附件1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于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规定。
处罚机关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04MB1974691M
处罚类别罚款
数据来源单位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04MB1974691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