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石鼓区卫生健康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国镕医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石鼓区卫健局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XH2026-008
3、项目内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陈文伊
6、联系电话:1862769658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93800.00
大写: 壹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经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95%,余合同总金额的5%在货物正常使用期满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付清。支付货款前中标人应提供正式、有效、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付。
三、合同履行
1、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付。
2、地点:石鼓区卫生健康局指定地点
3、方式:送货上门至指定地点。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石鼓区卫生健康局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合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4-02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4月02日
合同订立地点:石鼓区卫生健康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生化仪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