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一)采购内容:
1.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任务0.75万亩,其中,0.7万亩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措施,0.05万亩重度污染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其中水稻种植区域采用石灰治理1450亩,叶面阻控剂喷施1450亩,水分调控1450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
2.除完成上述图斑面积外,涉农镇街群众反映强烈稻谷镉超标田块喷施叶面阻控剂治理730亩。
3.完成项目治理台账,完成石鼓区2026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相关考核任务,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二)采购上限值:186091.69元。
本次报价包含货物成本费、装卸费、运杂费(含多次转运)、仓储费、发放费、施用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保险费、技术培训指导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报价高于上限值的按废标处理。
(三)其他要求
1、施用时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施石灰区域和叶面阻控剂喷施区域由中标单位与业主协商一致后确定。治理措施和面积核实等需有项目村组和镇(街道)实施人员签字,并加盖项目村和镇(街道)公章。
二、资格要求(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按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治理进度安排、施用、台账等资料收集整理方案、验收抽检方案、培训及技术指导等。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2026年7月14日前至石鼓区农业农村局106室递交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含:“二、资格要求(提供下述证明材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所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需求响应评审时视为不符合。
四、成交方式
最低价法。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鼓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石鼓区农业农村局106室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734-8177182
石鼓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