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事项一览表(征求意见稿) |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 | 启动方式 | 法律依据 | 记录载体 | 记录资料 | 办结时限 | 存储方式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行政许可 |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文字记录 |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申请报告;(4)申报特殊工时申请表;(5)工会意见书(有工会的企业);(6)同意实行特殊工时的职工签名册;(7)申报岗位说明。 | 13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劳动关系科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有关个人和单位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业务以及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超出许可登记范围从事业务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务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 依职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扣押被录用人员证件、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费用或财物、强迫集资入股以及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等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录用人员体检标准的处罚 | 依职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依职权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 依职权 |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依职权 |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办证、备案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依职权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许可证书和就业证、外国人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处罚 | 依职权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工单位未实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违法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拒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法定天数,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 | 依职权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单位或者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依职权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依职权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 依职权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处罚 | 依职权 |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制定和公布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清单等违反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依职权 |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 依职权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行为的处罚 | 依职权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行为的处罚 | 依职权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的处罚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所规定的执法文书。 |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9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强制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不到位的强制划拨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划拨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协助划拨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书》 | 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确认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认定 | 依申请 |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 | 文字资料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确认 |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个人筹资标准的确定 | 依申请 | 湘政办发〔2015〕100号第14项 | 文字资料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确认 | 工伤认定 | 依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7号) | 文字资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注册资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5)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受伤害经过的证明材料;(7)其他相关材料。 | 6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工伤保险科 | 执法人员 |
行政确认 |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退休审批、工龄认定) | 依申请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 文字资料 | (1)本人档案;(2)填写《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 3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确认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及年检年审 | 依申请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国发[1998]44号)、《湖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湘劳社发[1999]285号) | 文字资料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确认 |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审核 | 依申请 |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发[2001]88号) | 文字资料 | (1)初次申请或变更病种需提供的资料: 1、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的检查化验单、长期医嘱单),每页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公章。糖尿病还需提供血糖监测表及尿蛋白化验单。 2、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 (2)续评需提供的资料: 1、没有特门专用病历前,定点在药店者需提供一个待遇期内每月购药电脑小票、处方(需详细注明药物名称、剂量及用法),每年至少一次医院就诊记录(需提供病历原件)且有必要的检查报告。糖尿病需有血糖及肝肾功能检测。自2015年12月发放特门专用病历后,以上记录记入病历内,复评时将病历上报。 2、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 |
2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医疗生育保险科 | 执法人员 |
行政确认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资格的确认 | 依申请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 文字资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2)《衡阳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申领资格确认表》;(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4)近亲属的身份证明;(5)亲属关系证明;(6)孤寡证明;(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1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确认 | 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 | 文字资料 | (1)鉴定申请报告(加盖鉴定机构章);(2)考务人员安排表(加盖鉴定机构章);(3)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安排表(加盖鉴定机构章);(4)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安排表(加盖鉴定机构章);(5)鉴定人员名册(平台系统打印并盖章);(6)理论监考记录(监考老师签字);(7)实操考评报告(考评员签字);(8)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平台系统打印并盖章);(9)其他必要材料。(以上资料各一份)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 执法人员 | |
行政确认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文字资料 | (1)年度财务报表;(2)年度劳资报表。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稽核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执法人员 |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执法人员 |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 | 依职权 |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指导意见》(湘劳社工[2009]53号)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执法人员 | ||
行政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 文字记录、音像记录 | 《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 | 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常态化执行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音像资料存入专用存储设备 |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执法人员 |
行政征收 | 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文字资料 | (1)五险统一征缴登记表;(2)劳动合同书;(3)员工名册。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处 | 执法人员 | |
行政征收 | 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衡劳社发[2002]16号) | 文字资料 | 提供单位编码或单位名称 | 3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 执法人员 |
行政征收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20号) | 文字资料 | 县(市区)经办机构、银行和参保人员(或缴费代理人)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 | 1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 执法人员 |
行政征收 | 失业保险基金征收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 文字资料 | (1)新参保单位提供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及人员名册;(2)已参保单位提供人员异动表及异动原因证明。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劳动就业服务处 | 执法人员 | |
行政征收 | 市本级医疗保险费征收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20号) | 文字资料 | 异动表及办理相关业务证明。 | 3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执法人员 |
行政征收 | 职工档案托管费 | 依职权 | 《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衡政发[2003]22号) | 文字资料 | 改制企业职工档案。 | 单位改制验收前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社会养老保险处 | 执法人员 |
行政征收 | 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 | 依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 文字资料 | 县(市区)经办机构、银行和参保人员(或缴费代理人)签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书》。 | 1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社会养老保险处 | 执法人员 |
行政征收 | 征收工伤保险费 | 依职权 | 《工伤保险条例》 | 文字资料 | (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参保单位人员工资状况(当月或者上月工资表的原件和复印件);(5)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以上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需一式两份并盖单位公章。 | 1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执法人员 |
行政给付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给付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发[1995]96号)、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衡劳社发[2002]16号) | 文字资料 |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异动申报表》;(3)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4)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的退休相关材料;(5)参保人员人事档案;(6)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者银行卡复印件。 | 6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 执法人员 |
行政给付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发放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文字资料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拟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核对报告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表》 | 1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 执法人员 |
行政给付 |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依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令第586号)、《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 | 文字资料 | 具体见市人社局南院工伤保险办事大厅待遇审核岗办事指南。 | 1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执法人员 |
行政给付 | 就业补助资金给付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2012〕15号) | 文字资料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劳动就业服务处 | 执法人员 | ||
行政给付 |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 文字资料 |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3)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5)市、州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6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劳动就业服务处 | 执法人员 |
行政给付 |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文字资料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给付 | 市级生育待遇核定发放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79号) | 文字资料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给付 |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付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 文字资料 | (1)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2)身份证与存折(卡)复印件;(3)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4)失业金领取证明;(5)个人缴费票据;(6)人事档案;(7)照片。 | 2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社会养老保险处 | 执法人员 |
行政给付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给付 | 依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11号) | 文字资料 | (1)火化的:火化证、火化票据、死亡医学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死亡人员退休证、由当地居委会或是工作单位开具继承人与死亡的关系证明(必须是第一继承人)、死者养老金存折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2)非火化的:①医院去世棺葬的: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死亡人员退休证、由当地居委会或是工作单位开具继承人与死亡的关系证明(必须是第一继承人)、死者养老金存折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②家中去世棺葬的: 1、死亡人员退休证;2、由当地居委会或是工作单位开具继承人与死亡的关系证明(必须是第一继承人);3、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4、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5、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据;6、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3)死亡待遇拨付到死亡人员存折以外账户的,应提供待遇继承分配协议或公证书。 | 20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执法人员 | |
行政给付 | 个人账户重复缴费、退费 | 依申请 | 《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政字[2006]13号。湘人社工字[2010]7号 | 文字资料 | 本人携身份证、银行卡、收据原件,以及身份证、银行卡、收据原件的复印件各2份。 | 1个工作日 | 纸质资料整理归档 | 社会养老保险处 | 执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