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的有关精神,按属地原则接收和服务好2016年度市局下放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2017年1月1日前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评估时间 2017年5月5日至10日,现场评估时间提前一日电话通知。
三、评估内容 以《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标准》为依据,对市局下放及我局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培训场地、教学设施、培训规模、职业技能鉴定覆盖率、合格率为重点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估程序
采取申报资料、组织人员现场督导评估相结合的程序进行。
1、申报资料。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将年检评估材料于2017年5月10日之前交至区人社局203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177149)。年检评估材料包括:(1)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2)《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3)学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5)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和专职或聘用教师花名册。以上材料各一份,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组织专人现场督导评估
(1)听汇报:主要听取2016年度培训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工作特色、工作成绩、主要问题及下年度工作规划。
(2)看资料:主要查看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场地租赁合同、非企业法人登记及年检、年度财务报告。
(3)看现场:主要看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及学校文化建设情况。
五、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向社会公示。优秀办学机构予以表彰,不合格办学机构将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未整改到位将注销《办学许可证》。
六、要求
1、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认真总结2016年度工作情况,并对2017年的工作提出详细的规划或建议。
2、培训机构要求停办的,在2017年5月10日前递交书面报告,不参与督导评估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停办事宜。
3、2017年5月10日前不按程序申报年检评估材料的培训机构,视同自愿要求停办,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处理后续事宜。
附件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1、衡阳市银河职业技术学校
2、衡阳市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培训学校
3、衡阳市星宇电脑培训学校
4、衡阳市石鼓区金榜电脑设计培训学校
5、衡阳市石鼓区志海职业培训学校
6、衡阳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
7、衡阳市石鼓区辣妹子家政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