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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文体局】 关于2017年石鼓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石鼓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03 16:25     

关于2017年石鼓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石鼓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石鼓区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以下要求。
1. 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双面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亲笔签名)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十)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石鼓区教文体局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为石鼓区,且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3.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5.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在5月3日-9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1月2日-8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到石鼓区政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阳光教育服中心(石鼓路66号)参加现场确认,石鼓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会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会详细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将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三)专家审查
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办结发证
石鼓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定为:6月中旬(春季)和12月中旬(秋季),具体领证时间再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我区指定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院)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联系电话:13787727857,廖医生。体检时间:4月15日—30日(春季)和10月15日—30日(秋季)。
(二)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湖南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
http: ∥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认定机构地址: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阳光教育服中心。
联系电话:0734—8177101    0734—8177499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交通:157路公交车石鼓区政府站。
(三)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2),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5月中旬或者11月中旬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
2.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
3.      关于2017年衡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 年4月1日
 
 
 
 
 
 
 
关于 2017 年衡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7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 .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2 .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 2 年的规定, 2015 年和 2016 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在其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 .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 .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获得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省直管县的,申请以上三类教师资格可由该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 月15日   4 月30日
秋季批次      10 月15日 -10月30日。
2 .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为:9:00- —— 12:00 ,13:30 —— 17:00 )。为确保现场确认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 24日 28 日为衡阳师院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5月8日-12日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间。秋季批次现场确认安排届时另行公告。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 .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 .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 、体格检查。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我市指定衡阳市口腔医院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在医院领取)。医院的地址:衡阳市先锋路38号,联系电话:0734-8227925。体检时间:衡阳师范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安排在 4月 5 4 月18日 (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9日-28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3 、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表格下载网址: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湖南教师网)。
    4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步定于6月上旬。领取的地点:衡阳师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领取,其他人员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领证通知等有关事项届时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公布(http://www.hhyedu.com.cn)。
     5 、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2),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5月底或者11月底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四、联系电话
1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在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联系电话:0734 8969015 0734 8811394 (笔试)、8811315(面试)
 2.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各县市区确认点如下:
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336929;
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535404;
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827560;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8177101、   8177499
南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联系电话:5675479;
衡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551646;
衡阳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6589928;
衡山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5829412;
衡东县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5235049;
常宁市教育局师训股,联系电话:7245733;
耒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4338297;
祁东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6388305;
 
衡阳市教育局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7〕101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
中小学 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7 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均已通过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7 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 2017 5 号)向社会发布,请申请人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认真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审核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或工作单位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可在学校所在地)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受委托高校不得受理非本校拟聘人员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师范生身份,依法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
(四)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五) 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 2017 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 1 )和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附件 3 )整理的材料到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路 16 号)进行现场确认。
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 2017 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 2 )和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查。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必须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成立以各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信息安全制度,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应公开的文件等信息的泄露。
(七)严格执行工作计划。2017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秋季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安排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及数据管理等工作。各级认定机构应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二、全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43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教通〔2015〕539号)等文件执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等事项,我厅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公告。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做好政策衔接和解释、宣传等工作。
(一)做好2015、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关后续工作。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 2 年的规定, 2015 年和 2016 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在其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各地、各单位要将这一规定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二)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准备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市州教育(体)局要认真总结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笔试、面试组考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解决措施,部署安排好2017年的组考工作。针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要求,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市州教育(体)局要特别注重加强面试考官和技术员队伍的建设,做好面试考官和技术员的遴选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切实提高面试工作质量。
      三、全省 2017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2017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 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 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 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 2015 年、 2016 年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 2015 39 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2017 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
时间安排: 4 月- 6
1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
2 .向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2017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表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6)。附件5和附件6由市州教育局注册机构审核、汇总后,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备案。对无证书、申请表其他证明资料的,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4 各县市区教育 (体)局,对附件5和附件6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的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由市州教育(体)局统一领取空白证书,县市区教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的教师。
(二)第二阶段,定期注册
时间安排: 9 月- 12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 2017 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2 2017 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3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
4 2017 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5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6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327

附件1
2017 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最高
学历
最高
学位
所学专业
申请任
教学科
专业技
术职务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身体和
健康状况
普通话
水 平
面试
试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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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7 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申报学校(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最高
学历
最高
学位
所学专业
申请任
教学科
专业技
术职务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身体和
健康状况
普通话
水 平
面试
试讲
备注
 
 
 
 
 
 
 
 
 
 
 
 
 
 
 
 
 
 
 
 
 
 
 
 
 
 
 
 
 
 
 
 
 
 
 
 
 
 
 
 
 
 
 
 
 
 
 
 
 
 
 
 
 
 
 
 
 
 
 
 
 
 
 
 
 
 
 
 
 
 
 
 
 
 
 
 
 
 
 
 
 
 
 
 
 
 
 
 
 
 
 
 
 
 
 
 
 
 
 
 
 
 
 
 
 
 
 
 
 
 
 
 
 
 
 
 
 
 
 
 
 
 
 
 
 
 
 
 
 
 
 
 
 
 
 
 
 
 
 
 
 
 
 
 
 
 
 
 
 
 
 
 
 
 
 
 
 
 
 
 
 
 

附件3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种类及整理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说明: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跟学校行政公章上的名称一致;面试试讲一栏须体现结论和组长的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身份证原件可不提供,复印件上面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原件已核”字样。
3.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①在职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和本校缴纳社保的证明。
②拟聘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以上职称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③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凭据,劳务派遣和聘书等不能视为同效;聘用合同书上要注明在教学岗位,没有注明的提供合同期内一个学年的课程表。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说明:
副高职称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6.体检合格证明
说明: 体检须为当年进行,且表格上要有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
《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说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不提供。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 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 第1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4 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且在每一页上面加盖“原件已核”的印章。
5 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6 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 4
 
2017 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
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
 
  
单 位
4 17 —18
长沙地区高校
4 19
湘潭地区高校
永州地区高校
4 20
株洲地区高校
张家界地区高校
4 21
衡阳地区高校
4 24
娄底地区高校
常德地区高校
4 25
岳阳地区高校
湘西州地区高校
4 26
郴州地区高校
怀化地区高校
4 27
邵阳地区高校
益阳地区高校
4 28
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附件5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资格种类
 
任教学科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原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原发证时间
 
申请事由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申请人承诺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经办人
审核意见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备注: 1. 所填个人信息应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
      2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档案。

附件6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AAA
性别
民族
汉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教师资格
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幼儿园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教育局
变更后证书信息
   
BBB
性别
民族
满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教师资格
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幼儿园
 
发证日期
××××-××-××
发证机关
××××××教育局
 
 
变更内容
姓名;性别;民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变更类型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 / 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 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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