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残联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各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根据省残联《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绩效指标建议的通知》(康函2016〔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湘残联字〔2016〕34号)的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筛查和转介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为33名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进行言语康复训练;为20名聋儿适配助听器并进行言语康复训练;为150名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280名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项目救助对象条件
1、年龄不满7周岁,即201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在满足0-6岁年龄段听力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
2、具有衡阳市辖区常住人口户籍的残疾儿童;
3、残疾儿童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无进行性传染性疾病,有康复训练需求、家庭成员配合。
三、定点康复机构
参照《关于确定2017年度衡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通知》(衡残联字〔2017〕12号)文件中明确的各类康复机构。
四、项目补贴标准
1、人工耳蜗项目提供单耳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10个月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2、助听器具项目提供双耳配戴助听器,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电池,每半年评估一次;10个月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3、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补贴标准为1.32万元/10个月(含矫形器产品)。
4、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提供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补贴标准为1.2万元/10个月。
以上康复训练参照《湖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细则》(湘残联字〔2016〕34号)中《湖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具体要求实施。
五、工作流程
残疾儿童家长向县(市、区)残联提出项目申请→县(市、区)残联确定救助对象→县(市、区)残联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县(市、区)残联向救助对象介绍和推荐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家长自行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机构对受助对象进行评估筛查→康复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报市残联康复科备案→残疾儿童入训→项目验收→经费结付。
六、注意事项
1、人工耳蜗项目任务数不具体分配到各县(市、区)残联。而由定点机构评估后,将评估得分情况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上报省残联。
2、人工耳蜗和助听器项目经费由省残联直接拨付。
3、肢体(脑瘫)残疾、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经费由市残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定点机构。(除已由省残联直接拨付的耒阳40例、常宁20例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经费)
4、县(市、区)残联只负责推荐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选择定点康复机构。(除耒阳40例、常宁20例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
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