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区直机关民兵应急分队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常委议军会精神,切实提高机关干部防暴处突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努力打造“平安石鼓”,创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直机关民兵应急分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实际出发,按照衡阳警备区民兵整组要求,本着精干、实用原则,实施成建制编组、军事化训练、一体化使用,建立一支随时“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的民兵应急队伍。
二、组织领导
民兵应急分队的组建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军事训练由区人武部负责,遇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等需要时,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区直机关民兵应急分队接受区人武部和区委政法委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遂行任务。区直机关民兵应急分队组成人员如下:
队长:欧 荣 区人武部军事科参谋
政治指导员:罗杨杨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总召集人:陈富民 区政府办科员
副队长兼一排排长:龙 林 区委办科员
副队长兼二排排长:刘仁义 区政府办科员
三、组建原则和建制
1.队员条件为:年龄在18至40岁男性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退伍军人和接受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优先考虑(重点岗位的人员不予考虑)。
2.人员确定后相对固定,对违反组织纪律责令退出队伍,并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对因伤、因病等原因不能执行应急任务的队员随时进行调整,超龄队员在每年民兵整组期间进行出入队调整。
3.民兵应急分队编制60人。
四、主要任务
1.担负战争状态或社情不稳时的维稳、支援保障任务。
2.承担我区重大活动的执勤和保卫任务。
3.担负重要目标遭袭击时的快速增援任务。
4.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抢险任务。
5.担负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任务。
6.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其它各项任务。
五、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3月8日下班前按照名额分配表将《区直机关民兵应急分队成员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报送至区政 府办政策研究室(政府楼320),电子版报送至673370069@qq.com。联系人:陈富民8177976。
区政府办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