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教通 〔2016〕229号
关于做好衡阳市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于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78号)以及两厅对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凡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正高级教师基本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参评,由所在学校(单位)、县市区、市州进行考核推荐。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我市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二、名额分配
今年全省将评出正高级教师146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分配下达到我市评审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为22人。我市按各县市区2015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副高级教师数、学科带头人数等为依据分配。 七个县按指标等额拟推荐参评人员,五个区和华新开发区、市直单位、民办学校、校外教育机构、行业办学等有符合条件均可推荐一名参评者,最后均由市教育局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县市区在推荐上报人选中,原则上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70%,正校(园)级领导以及教研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同时还要注意学段分布,确保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都有推荐对象。
三、推荐原则
1.坚持培养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引导全省广大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执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践行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和方式,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自觉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利于引导优秀师资合理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区域同行公认、在教育教学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一线优秀教师推荐上来。
2.坚持统筹兼顾。正高级教师评选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促进全市优秀师资在不同区域、学段、岗位和城乡之间的合理公布,统筹兼顾,综合平衡。要充分考虑区域教育发展现状,向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扩大评选的覆盖面,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都有参评的机会。
3.坚持科学评价。要认真学习试点时期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通过采取现场听课评课、面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多种评价形式,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任职资历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质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实现阳光评审推荐,确保推荐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评委会组成须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以及一线教师代表)。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测评,并对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计算机、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3.七个县(市)教育局考核推荐,根据市里下达的推荐计划,做好参评人员的实地考核推荐工作;市教育局考核推荐,组织同行专家对照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通过实地考核、审阅材料等形式,对六区和市直学校(单位)参评人员进行实地考核。最后所有拟推荐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市里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4.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对象的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艺术及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各级教育局对推荐的参评对象须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视频要求见附件2。
5.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控制比例要求接收各县市区推荐材料,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评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将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取消被举报人参评资格。凡资格审查中取消参评资格的,推荐名额不予递补。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县市区和学校(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推荐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报送时间:2016年11月 9日至10日,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218室。
六、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把申报推荐工作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工作。
2.注重沟通协调。教育部门要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商,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跟踪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校园宣传阵地,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将申报推荐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让广大教师深切体会到增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所带来的好处,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教育事业,充分尊重广大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严防炒作。要认真做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地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和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单位,要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中止其参评资格。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漏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几点说明
本通知所称的“校外教育机构”是指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教育装备、勤工俭学、教育考试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国家事业单位。
本通知所称的“正校(园)级领导”是指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以上(含本级)的党政正职领导。
本通知所称的“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县市区对推荐对象的公示,原则上要在市县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君健,联系电话:0734-8811397;电子信箱:1094306947@qq.com。
附件: 1. 衡阳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务报送要求及评审材料种类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 26日
附件1
衡阳市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
职务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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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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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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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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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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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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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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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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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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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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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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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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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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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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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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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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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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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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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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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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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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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
|
2
|
8
|
南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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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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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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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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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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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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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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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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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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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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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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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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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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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民办、校外教育机构、
行业办学
|
8
|
总 计
|
22
|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务
报送要求及评审材料种类
一、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准确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2.各市州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3. 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及评审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4. 报送材料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二、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2);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
3.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6.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辅证材料;
7.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8.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9.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每年1份);
10.《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原件(用A3纸打印);
11.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原件(见附件2-4);
12.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3. 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三、评审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见附件2-5,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见附件2-6);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见附件2-7);
3.个人述职报告;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和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内一个学年的本人所上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的全部原始教案与听课、评课记录;幼儿园教师提交与一个学年原始教案相对应的《班级幼儿成长档案》一套);
7.参评对象授课视频文件。参评对象应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授课视频应体现课堂教学的全部师生活动实况,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镜头适当运动,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能真实呈现课堂师生教学活动;授课视频格式为MP4(编码方式H.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参评对象授课视频以U盘方式存储,U盘应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8.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经验总结、论文、著作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的材料;
9.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
10.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教改的佐证材料(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合同等);
11.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附件2-8,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
四、材料整理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7.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五、材料装订要求
1.不需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2份);
(3)有关反映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4)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材料种类要求的排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六、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附件:2-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
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2-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参评人
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申
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2-4.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2-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2-6. “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
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
2-7.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8. 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附件2-1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学科(专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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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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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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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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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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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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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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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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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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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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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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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情况(从高中及以上逐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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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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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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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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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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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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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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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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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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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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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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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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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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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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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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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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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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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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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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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
教师经历
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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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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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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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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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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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评聘情况(符合跨校评聘条件且自愿竞聘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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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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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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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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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培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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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水平或教学管理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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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水平
和科研能力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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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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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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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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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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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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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单 位:
姓 名: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申报专业技术
职 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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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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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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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专业技术
职务及获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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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号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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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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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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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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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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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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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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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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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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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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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
(薄弱学校)
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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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简
况
)
何 结
时 业
何 发
校 证
何 单
专 位
业 及
毕 编
业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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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何事 时何 何专
地业
何技
单术
位工
从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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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破
格
申
报
的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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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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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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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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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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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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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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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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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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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学历简况”一律从入初中起按起止时间顺序填写;对中专以上学历应填明学籍种类(全日制、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等)及学历层次(中专、大专、大本、研究生);
2、“符合破格申报的条件”指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提供的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并请填明材料附件序号;
3、“获得资格时间”指审定初任职务时间、资格考试通过时间和各级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
4、 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附件2-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为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分支专业,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照国发〔1986〕27号文件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接受处理。
二、评审工作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拉票,不宴请评审专家,不向评审专家送礼行贿,不以送材料等方式干扰有关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正常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愿接受中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4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送 审 材 料 审 核 责 任 卡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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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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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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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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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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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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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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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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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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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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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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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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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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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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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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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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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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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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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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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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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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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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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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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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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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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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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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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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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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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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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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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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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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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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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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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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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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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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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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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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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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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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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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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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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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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单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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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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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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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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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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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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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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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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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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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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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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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及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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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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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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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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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颁奖单位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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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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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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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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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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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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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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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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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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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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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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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及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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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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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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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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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颁奖单位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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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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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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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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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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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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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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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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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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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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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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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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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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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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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单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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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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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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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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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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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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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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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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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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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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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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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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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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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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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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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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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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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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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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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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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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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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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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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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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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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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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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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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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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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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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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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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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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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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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务
|
|
签名
|
|
||||||||||||||
专技职务
|
|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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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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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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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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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结
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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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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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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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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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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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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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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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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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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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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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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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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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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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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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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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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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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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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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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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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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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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
行政职务
|
|
签名
|
|
||||||||||||||
专技职务
|
|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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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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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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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证书名称及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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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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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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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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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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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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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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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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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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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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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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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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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负责人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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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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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领导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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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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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姓 名:
身份证号:
现专业技术
职 称:
申报专业技术
职 称:
参评学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中小学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使用。1-14项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可;15-16项由各级组织按程序填写。
2、本表第2项中“聘任情况”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第3项“学习类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其他。
3、手工填写本表,需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机打印本表,则正反两面均需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单位人事档案,一份存个人业务档案。
1、基本情况
姓名
|
|
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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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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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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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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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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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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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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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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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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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年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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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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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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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方式
|
|
取得
时间
|
年 月
|
|||||||
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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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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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任情况
工作单位名称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担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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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起止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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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学历、学位情况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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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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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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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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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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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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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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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术团体任职及社会兼职
学术团体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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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继续教育情况
起止年月
|
培训学校
|
专业或内容
|
主办部门
|
单位签章
|
|
|
|
|
|
6、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从事专业
或项目
|
单位签章
|
|
|
|
|
|
7、任现职以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
起止年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所在
年级
|
总学
时数
|
单位签章
|
|
|
|
|
|
|
8、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逐年填写)
起止年月
|
讲授课程名称及其他教学任务
|
学生
人数
|
所在
年级
|
总学
时数
|
单位签章
|
|
|
|
|
|
|
9、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著作、论文登记
时间
|
题目
|
刊物(学术会议)名称与等级
|
出版(组织)单位
|
独(合)著
及本人排名
|
|
|
|
|
|
10、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登记
起止时间
|
科学研究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
|
下达单位
|
工作内容、本人作用(主持、独立、参加)
|
完成情况及效果(奖励、效益或专利)
|
|
|
|
|
|
11、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获奖情况(或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情况)
|
1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13、考试考核情况
业务考试情况
|
||||||||
考试日期
|
考试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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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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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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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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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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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人自我评价
|
15、单位推荐意见
基层单位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呈报单位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16、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评审组织意见
|
评委人数
|
出席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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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
|
反对人数
|
|
|
||||
经评审, 同志符合 条件,请审批机关确认。
(公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教育部门审查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人社职改部门审核意见
|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资格确认文号
|
|
资格证统一编号
|
|
附件2-6
“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及分支专业名称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名称:
正高级:正高级教师; 副高级:高级教师;
中 级:一级教师; 助理级:二级教师;
员 级:三级教师。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分支专业:
1.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业:语文、外语、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教育研究、劳动技术、实验教学、社会、自然、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教育(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辅导员、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学前教育
2.职业中学专业:现代农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园林技术、园林绿化、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畜牧兽医、淡水养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建筑表现、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焊接技术应用、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生物化工、花炮生产与管理、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食品生物工艺、铁道运输管理、电气化铁道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航空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公路养护与管理、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通信技术、护理、助产、药剂、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中药、美容美体、美发与形象设计、休闲服务、会计、会计电算化、金融事务、保险事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物流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社会文化艺术、音乐、舞蹈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动漫游戏、网页美术设计、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民族音乐与舞蹈、民族服装与服饰、运动训练、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办公室文员、文秘、商务助理、公关礼仪、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业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3.特殊教育专业:认知、物理治疗、作业治疗、情绪治疗、艺术治疗、运动康复、视障(社会适应、定向行走、综合康复)、听障(沟通与交往、律动、生活指导)、智障(生活适应、康复训练、艺术与休闲、第二语言、校本课程)
附件2-7
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所在工作单
位及部门
|
|
|
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
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获得资格时间
|
|
拟申报何专业技术职务
|
|
|
工作实绩(写实)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
|
|
|||||
众评议意见
所在部门群
|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事职改部门
所在单位人
|
年 月 日(盖章)
|
注: 1、述职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绩是否真实、准确、可靠,应提交所在工作部门半数以上群众参加的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情况用写实的办法填在群众评议意见栏内。
2、群众评议意见和单位审核意见由组织填写,其余由个人填写。
附件2-8
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
单位 姓名 申报职务 学科(专业)
一、参评职称提交的论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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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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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
时间
|
发表期刊名称
|
“CN”和“ISSN”刊号
|
期刊主办 单位名称
|
合作情况
|
署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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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类型 (本专业或 教育教改)
|
查询 方式
|
|
独著
|
合著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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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论文类型栏填写以下内容:“CSCD核心”、“CSCD扩展”、“CSSCI核心”、“CSSCI扩展”、“EI检索”、“会议论文集EI检索”、“SCI检索”、“SSCI检索”、“AHCI检索”、“ISTP检索”、“人大复印”、“新华文摘(全文或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摘录)。不属于所列类型的此栏不填,属于多个类型的可以重复填写。
二、参评职称提交的著作
序号
|
著作名称
|
本人
排名
|
本人写作
字 数
|
出版社名称
|
书 号
|
出版
|
著作类型
|
CIP核字号
|
||
印数
|
版次
|
印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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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著作类型填写以下内容:“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三、参评职称提交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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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或成果名称
|
项目性质
|
项目编号
|
批准立项部门
|
立项时间
|
本人排名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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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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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研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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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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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项目性质填写:“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资助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面上项目”等能说明项目立项性质的名词。批准立项部门填写:批准立项的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情况填写:“在研”、“结题”。本人排名的认定: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排名以结题(鉴定)证书为准,未结题的以项目合同书或立项技术文件为准。
本表参评人员本人填写,学校有关部门核实。
主管副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