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石鼓区2015年初级职称评定将于12月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对口专业或相近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2、
任职资格:
中学系列:大专毕业生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为中学三级教师,若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应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2年;本科毕业生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为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系列:中专毕业生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为小学二级教师,若申报小学一级教师,应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3年;大专及本科毕业生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为小学一级教师。
具体规定如下:
A 中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员级”(只适合幼儿园、小学教师)。
B 大学专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仅适合小学教师)。
C 大学本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助理”级(适合中学教师)。
D 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E 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二、
申报材料
1、
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
2、
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计算机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工作计划:教学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1份)。
4、
教案:任教学科一个学期的教案。
5、
照片:2寸照片一张。
三、
申报要求:
1、
以校为单位于11月27日到人事师训股领取评审表格。
2、
以校为单位填好《参评人员花名册》,发电子稿,交纸质稿(单位盖章)。
3、
12月14日以校为单位将评审材料交到人事师训股(528室)。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