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区教文体局】 关于2015年石鼓区初级职称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5 11:32     

  区直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石鼓区2015年初级职称评定将于12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申报初级职称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对口专业或相近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幼师)毕业及以上学历。

2、  任职资格:

中学系列:大专毕业生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为中学三级教师,若申报中学二级教师,应任中学三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2年;本科毕业生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为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幼儿园)系列:中专毕业生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为小学二级教师,若申报小学一级教师,应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含其他系列员级职务)满3年;大专及本科毕业生申报初级教师职务为小学一级教师。

具体规定如下:

A  中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员级”(只适合幼儿园、小学教师)。

B  大学专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可认定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仅适合小学教师)。

C  大学本科毕业1年试用期满,认定“助理”级(适合中学教师)。

D  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E  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二、  申报材料

1、  填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

2、  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计算机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工作计划:教学人员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年度教育教学或班主任工作计划(1份)。

4、  教案:任教学科一个学期的教案。

5、  照片:2寸照片一张。

三、  申报要求:

1、  以校为单位于1127日到人事师训股领取评审表格。

2、  以校为单位填好《参评人员花名册》,发电子稿,交纸质稿(单位盖章)。

3、  1214日以校为单位将评审材料交到人事师训股(528室)。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51124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