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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石鼓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5-08-17 17:20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2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石鼓区城镇居民(含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工作下个月即将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本区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长期居住在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异地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高、技校、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120元/年。

  四、参保要求:首次参保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次年参保登记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续保缴费需持衡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续缴手续。

  五、保障范围:参保年度内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按本市最新政策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石鼓区医保中心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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