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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街道】 关于开展青山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5-06-03 16:18     

  各部门、各社区:

  为全面掌握地名基本信息,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石鼓区《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41号)精神,定于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实现地名信息数据化,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信息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交流交往,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青山街道行政区划范围。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属性信息,对无名称但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8月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 1日。

  第一阶段,2014年8月至12月,街道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社区同时开展普查,并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具体计划由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青山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罗轶达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戴静担任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党政办、综治办、计生办、经济办、文化站、统计站、武装部、各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街道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技术标准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由党工委副书记戴静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街道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五、工作要求

  街道相关部门及社区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第二次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青山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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