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计生领发〔2015〕4号
关于印发《2015年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2015年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鼓区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15年4月8日
2015年石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考核评估方案
2015年度全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精简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方式,减少调查次数,进一步提高考核评估的集中度、精准度、透明度,使评估更公正、合理、科学。参照省、市考核评估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法
对各乡、街道的基础性工作进行调查考核,主要采取综合调查、数据核查、举报调查、电话调查等方法。
1、综合调查。对各乡、街道工作保障、综合治理、工作成效以及各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调查。
2、数据核查。对日常监控(含举报)发现的出生错漏瞒报、避孕节育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国家免费孕检项目、药具等各单项业务工作上报数据出现异常或不真实的单位进行数据核查。
3、举报调查。畅通社会监督和信访渠道(包括网络、信访、电话等举报渠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技术服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等存在的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情况及其他举报情况进行调查。
4、电话调查。对计生利益导向落实情况(包括综治部门政策优惠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情况等进行电话调查。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办法
(一)工作保障(30分)
主要考核党政领导重视计划生育工作、统筹管理情况。
1、绩效考核(2分)
计划生育(含计生协)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未纳入或没有达到总分值5%的都不记分。
2、责任到位(8分)
重点考核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履责情况。
①年内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研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重大问题情况(3分)。年内召开党(工)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人口计生重大问题3次以上记3分,每少1次扣1分。
②兑现奖惩情况(2分),兑现年初制定的各项奖惩制度以及市、区的有关奖惩的记2分,部分兑现的酌情扣分。
③对村、社区督促检查情况(3分):年内对村、社区开展不小于3次的入户抽查,有检查通知、人员安排、结果通报,每少一次扣1分。
3、经费投入(4分)
按市计生经费投入口径足额安排本级计生事业经费记4分,未到位或部分到位酌情扣分。
4、舆情引导(6分)
①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情况(1分):在市以上媒体报道2篇以上记1分,每少1篇扣0.5分。
②宣传活动组织的数量、形式及影响力情况(1分):全年组织大型宣传活动2次以上记1分,每少组织1次扣1分。
③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2分):没有建立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制度扣1分,有制度未按制度执行扣1分。
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情况,特别是“单独两孩”政策的宣传覆盖面(1分):随机抽查10个群众,依情况酌情扣分。
5、基层网络队伍建设(3分)
①乡、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村(社区)专干、组信息员配备及培训情况(1分):配备不全扣0.5分,没有进行培训扣0.5分。
②村(社区)专干、组信息员待遇落实且与绩效考核挂钩(2分):落实待遇并有一套按月考核方案,兑现考核结果记2分,部分落实或没有与绩效考核挂钩扣1分。
6、协会工作(3分)
①发扬民主,依法制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结合实际制订计划生育奖励、制约措施,加强群众自治情况。
②实行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与群众“双向承诺,互为守信”,推进诚信计生情况。
以上两点未到位或部分到位酌情扣分。
7、综合治理(4分)
①合乡并村时,村、支两委选举中计划生育审查情况。
②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增补选和各类综合性评先评优评奖时的计划生育审查情况。
以上两点每发现1例违法生育人员获选即扣2分,在年终考核时优先考虑将该村列为下年度阶段性重点管理单位。
(二)工作成效(70分)
主要考核计划生育工作成效。
1、政策生育率(10分)
符合政策生育率水平和出生上报的求真务实力度。重点考核二孩及以上生育的符合政策和流动人口生育符合政策情况,政策外多孩控制情况。
2015年度常住人口出现政策外多孩、流出人口出现政策外多孩前未报流出、流入人口流入1年以上出现政策外多孩的,无论何时上报平台,一经查出,均认定为服务管理单位责任,按例扣分。
2、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10分)
①本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水平及与上年同比升降情况,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妊娠对象孕情跟踪监测到位情况,政策内二孩性别比持续异常且孕情跟踪监测工作不力的,视情况扣分(3分)。
②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提供“两非”线索和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情况。性别比水平连续2个季度及以上严重偏高的单位,未开展“两非”案件调查分析及线索排查等相关工作,且影响到全区性别比水平的,视情况扣分。(7分)。
3、利益导向(8分)
①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情况。通过上户调查、电话调查每发现1例已领独生子女证且小孩年龄在14岁以下,未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或对该奖励政策不知情的,以及已领奖励人员发生再生育情况而未及时退出奖励名单的,每例扣1分。
②征地补偿和集体收益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额制度落实情况。每接到1例未按该政策执行的村民投诉或举报的扣1分。并在年终考核时优先考虑将该村列为下年度阶段性重点管理单位。
③“两扶”和手术并发症扶助落实到位情况。存在虚假或未及时退出的,每例扣1分。
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落实情况。申报工作不及时,且导致严重后果的视具体情况扣分。
4、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10分)
(1)出生缺陷防控开展情况(5分)。
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位情况。
②孕产妇产前筛查和孕情及孕期健康管理情况。
③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情况。
以上3点根据市发季度分段记分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市扣分总分计算比例扣分。
(2)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及药具应用情况(5分)。
① 常住人口“三查”到位率,“三查”到位率低于80%,流入、流出人口“三查”到位率低于70%的每百分点扣 0.5分。“三查”与孕情生养信息矛盾,“三查”未孕后出现违法生育的,按人口千分比扣分。
②涉农单位冬、春季活动中,未完成计划任务,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3年内的长效措施后发生政策外生育的,按失效措施占比扣分。
③药具应用情况。城区单位3年来的生育对象药具应用到位率低于全市其他城市区平均水平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4分。
5、信息化应用及诚信统计(10分)
①人口出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利益导向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长效措施落实等主要基础信息的上报准确和及时情况。根据市发季度分段记分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市扣分总分计算比例扣分。
②实时通应用情况。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出具、疫苗接种、户籍登记和迁移、婚姻登记等部门信息的共享和处置效果。对信息处理不及时,造成信息采集明显缺漏,未收集具备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妊娠与出生、补救措施数量不符等情况的,每例扣0.5分。
③平台数据异常情况。不能应用好局下发的Access数据库,未对数据进行及时月度分析和处理,造成问题数据在全员平台持续累积的,按数量占比扣分。
6、流动人口管理(10分)
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包括免费计生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异地办理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4分)。以上视落实情况记分,每出现1例或1项没有落实的扣0.5分。
②流管平台信息采集上报和应用情况(3分)。采集上报及时记2分,综合应用记1分,没有达到相关要求的酌情扣分。
③流动人口区域协作(3分)。包括省内和跨省区域协作情况。信息处理到位率、信息处理及时率低于100%的,每百分点扣0.1分。被省、市督办信息的,每例扣0.5、0.2分。
7、依法行政(6分)
①有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弄虚作假、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乱作为或不作为等行为,每发现1例扣1分。
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和及时性低于全市城市区平均水平的,根据市发季度分段记分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市扣分总分计算比例扣分。
8、其他工作(6分)
①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情况(2分):没有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扣2分。
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2分):按要求落实到位的记2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③台账资料管理(2分):资料完整,规范记2分,资料不完整规范酌情扣分。
三、综合评估
按照“省市结合、动态监测”的办法,综合评估。乡、街道结果按市评估类型及得分多少依次排名,前三名予以表彰(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责任目标的,不参评区先进)。对村、社区的评估,原则上委托乡、街道考核,结合省、市、区的检查结果适当予以调整。
(一)市、区结合。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按市、区各占50%的权重合成。市考核得分,按照市考核评估类型和综合得分加权量化。
(二)动态监测。一是根据平时数据核查等各类调查结果得分、市月考年考得分以及区级年度综合调查结果分别按照40%、60%的比例合成区级年度考核得分。二是接受省、市检查单位的结果直接纳入年度总结算,如省、市检查出问题,加大扣分权重。三是对部分内容实行反向扣分。
(三)门槛性指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乡级单位不进行表彰奖励
1、在市级评估中,未进入优秀单位的乡、街道。
2、符合政策生育率未完成区分配责任目标。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未达80%以上。
(四)设置考核“高压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1、违法行政或违法违规执业,导致死人或其它重大恶性案件的。
2、干扰抽样调查环境被省、市通报的。
3、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的违法行政、违法违规执业,经查属实,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四、加减分标准
1、提供了省级人口计生现场参观摩点且得到上级领导肯定的,加总分1分,市级的加0.8分,区级的加0.5分。属省级现场督查推介点,上级反映较好的加0.5分,市级的加0.3分。
2、乡、街道在市级考核评估中是优秀单位称号的,加总分2分。
3、在省、市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省、市扣分的2倍加扣总分。
4、在省、市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效果好的酌情加总分1-3分。
5、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处“两非”案件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占比加1-2分。
五、其它事项
1、其它特殊情况或未尽事项由区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此方案由区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进行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