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
培训补贴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的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
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免费培训,由培训机构申报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1、补助对象
自行乘座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区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
2、补助标准
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进行一定的交通补贴,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在衡阳市内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300元/人的补贴;在湖南省内衡阳市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在湖南省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800元/人的补贴,正常务工情况下,可连续补贴3年。
3、补贴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关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石鼓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年满16-60周岁;女年满16-55周岁)。
2、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输后补(即先输出就业后进行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区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补贴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