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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11:01     

被处罚人:衡阳市石鼓区无二电音夜娱体验馆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20号鼎丰国际4001室

2021年12月1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衡阳市石鼓区无二电音夜娱体验馆存在招用童工问题(黄嘉仪13岁,身份证号43042220070812****)。同时在书面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招用未成年人吴展鹏,17岁。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现对你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行为处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使用童工的行为处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自即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衡阳市石鼓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70010201315014238,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潇湘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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