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要求,2026年4月份共有2人被开发单位吸纳就业,拟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至4月13日。有关单位、个人及其社会各界对所公示的上岗人员及补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有关单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具体请向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区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区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0734-8177523
区人社局基金监督股:0734-8177162
区就业服务中心:0734-8177259、0734-8177633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