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2025年度衡阳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度衡阳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2026年度1-3月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予以公示。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备注 |
1 | 衡阳石鼓青竹堂中医诊所 | 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路181号新办公楼 | 主动申请终止医 保服务协议 |
2 | 衡阳石鼓维美口腔诊所 | 石鼓区环城北路26号 | 主动申请终止医 保服务协议 |
3 | 衡阳市石鼓区常胜老百姓健康药房 | 石鼓区环城北路10号 | 主动申请终止医 保服务协议 |
各有关零售药店及诊所解除医保协议后,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向参保人员解释说明,且不得再悬挂(相应)定点零售药店标识。协议解除后,产生的相应业务费用医保不予结算。
石鼓区医疗事务保障中心
2 0 2 6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