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为衡阳市翔达化工厂(生产一水硫酸锌、粗镉)和衡阳市众合化工厂(生产次氧化锌)原生产厂址所在地,靠近湘江,地理位置敏感。由于当时企业环保设施欠缺,废水、废渣中重金属不断向厂区内土壤中扩散,导致厂区内土壤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
翔达化工厂和众合化工厂搬迁后,原厂址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根据《衡阳市石鼓第八片“来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污染场地所在区域规划为居住用地—绿化景观用地;根据《衡阳市合江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4-2022)》,合江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完成后,发展定位为衡阳市城市服务功能副中心,形成并承载旅游开发区、实地花廊商住区、金融聚集区、旧城提升区、文化风情街区五大功能区,污染场地所在区域规划为金融聚集区。
2017年12月,由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报告显示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底泥、土壤等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场地土壤主要存在锌、镉污染,最大污染深度均为4m,经估算土壤污染方量为33958.75立方米(翔达场地14940.1立方米、众合场地19018.65立方米),建议进行土壤修复。
2017年12月,由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2018年9月10日取得了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衡环函[2018]141号)。
2019年3月,由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并于2019年4月18日取得了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衡建设计[2019]41号)。
2019年4月-2019年11月,由湖南省和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施工工作。
2019年4月-2019年11月,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分别对工程进行了全过程的施工监理和环境监理工作。
为确认修复工程的修复效果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华源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二、修复工程概况
修复目标:表层土壤重金属总量达到《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中居住用地标准、重金属浸出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Ⅳ类标准;深度土壤重金属总量不做要求、重金属浸出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即表层土浸出浓度:pH6-9,总镉≤0.005mg/L,总锌≤2.0mg/L;表层土总量浓度:总镉≤7mg/kg,总锌≤500mg/kg;深层土浸出浓度:pH6-9,总镉≤0.005mg/L,总锌≤2.0mg/L。
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对约3.4万立方米污染土壤进行挖运,采用原址异位固化/稳定化技术进行修复后原址回填完毕;对约1000 立方废渣进行挖运,采用金山水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完毕;建设了截排水沟和监测井;对治理区域进行了全面生态恢复。
三、实施过程及二次污染防治
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2019年11月施工结束。根据环境监理结论,环境监理单位从土壤治理环保质量、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保护等几个方面对该工程进行了施工期的全程监理,按照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本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落实到位,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重金属污染土壤得到有效治理,项目施工区域均进行了生态恢复。本项目的实施,对当地区域产生一定的环境效益。
四、修复效果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进展顺利,较好地履行了施工合同;项目履行手续齐全;项目参建单位资质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实施方案和审查意见规定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项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保投诉,未产生二次污染,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中主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达到了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规定的治理修复目标。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街道五一村四组(原翔达、众合化工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效果评估结论为合格。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衡阳市石鼓区合江路112 号
联系电话:0734-2919999
传真:0734-2919999
邮政编码:421005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华源检测有限公司
实验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1号厂房A304
联系电话:0731-85046005
传真:0731-85046005
邮政编码:410007
六、意见反馈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7日,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效果评估单位提交意见,效果评估机构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