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雁新城滨江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来雁新城滨江生态修复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衡阳市环保局石鼓分局 邮编:421000
联系电话:0734-28830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来雁新城滨江生态修复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来雁新城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侨城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工程范围为南起蒸水河口,北至依石路(北三环以北),全长约7000m,面积 701388.33㎡(1052.08 亩)。其中:绿化面积为 446171.34㎡,其他面积为 255216.99㎡。防洪堤设计标高堤上为60m,堤下基本为52m,工程主要内容为堤防加高培厚;并设计历史滨水公园、艺术滨水公园、来雁塔公园、现代滨水公园、城市门户公园、亲水景观公园、湿地生态公园、活力运动公园、自然体验公园;同时包括亮化工程和给排水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和沥青烟气,将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工地四周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设洗车平台、密闭运输;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其不利影响。 营运期汽车尾气及公厕、垃圾收集点臭气、绿化养护农药废气等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可以通过加强景区内绿化带的建设加以缓解和削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运行期废水主要为配套服务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降雨时道路、停车场路面产生的地表径流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来雁路西侧地块生活污水排至角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蒸水,来雁路东侧地块生活污水排至松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地表径流排水进入道路两侧的沟壑、土壤,只有少量的径流能够直接进入河流、水潭等水体,对接纳水体污染贡献较小,不会对沿线地表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的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噪声声级约 60~85dB(A),通过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使用高噪音响设备、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含清理的表土和淤泥)严格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部用于本项目回填;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 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土地平整和场地清理等活动,会破坏地表植被,揭露地表土层,改变原有地貌,产生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区域景观的和谐,但随着项目的建成,这种影响将逐渐消失。本项目设计有绿地、花木、水景等自然和人工景观,项目建成后,区域内取代原有植被的是人工草皮、行道树、风景树及花木等,可对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补偿,使沿线自然景观得到恢复,努力营造人与自然良好的和谐共生关系,实现建筑、环境与城市和谐发展。 (6)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片区城市品位,促进城市旅游发展。本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并且带动沿线建设与发展,促进土地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导产业布局趋向合理化。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增加了附近居民文化休闲场所,美化其生活环境,并促进临近区域的进一步开发,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