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教发[2020]23号
关于准予设立衡阳市石鼓区子方教育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的决定
戈明伟、陈剑同志:
你们报来的《关于申请设立衡阳市石鼓区子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经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现场考察、评议、论证,准予设立衡阳市石鼓区子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设衡阳市石鼓区蒸阳北路301号雁栖湖耀江花园一期商业楼102-104、202-204室,举办者为戈明伟、陈剑合资举办,办学层次为中小学教育培训,办学内容为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培训。办学形式为非全日制,办学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为同一培训时段内学生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法人代表由戈明伟担任,校长由梁水林担任。
培训学校设立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内容、层次、形式、性质、地址和举办者。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办学章程,增加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教育质量。
石鼓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
主题词:学校 设立 决定
报: 衡阳市教育局
发: 区教育局相关股室 相关学校
主送:衡阳市石鼓区子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抄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石鼓公安分局
石鼓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