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83089
联系地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石鼓区湘江北路2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内原后勤楼四楼西侧 |
建设单位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环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于1943年,占地面积107亩,是国家卫生部首批授予的三级甲等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湖南省厅直属大型综合性附属医院。项目总投资499.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位于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内原后勤楼四楼西侧(该后勤楼原拟建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后由于新冠疫情突发,根据防疫战略部署重新决策)。实验室应用于临床诊断、教学、研究及疫情防控等,主要用途:①临床诊断:实验室可专门处理本地或外来的病原体且这些病原体可能会借由吸入而导致严重的或潜在的致命疾病。这些病原体包括各种细菌,寄生虫和病毒可能导致人类严重的致命性疾病,例如炭疽芽孢杆菌、结核分枝杆菌、SARS冠状病毒、立克次氏体与黄热病毒、贝纳氏立克次体、鹦鹉热衣原体、西尼罗病毒、委内瑞拉马脑炎病毒、东方马脑炎病毒、伤寒杆菌、裂谷热病毒等;②教学:可积极带动医院生物安全工作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包括承担院内、地区以及生物安全领域内的生物安全培训、生物安全科普及生物安全文化建设的任务;③科研:可从事高等级病原的致病机理研究、药物研发等;④疫情防控:协助国家应对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以及重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本项目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以BSL-3表示。本项目实验室不从事动物活体操作、人体解剖等实验。本次环评仅对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的其他建设内容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建设单位将另行委托环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治理措施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进行的实验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包括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挥发性有机废气)。 A、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消毒灭菌、高效过滤后,病原微生物被完全捕集,排气符合"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的要求,项目实验室排气对周围环境空气是安全的。 B、 TVOC与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一同汇集于室内排风口,与实验室其他区域的废气一同采用风口型扫描检漏高效空气过滤装置,通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室内外排风口均设有原位消毒及室内自动扫描检漏装置),病原微生物被完全捕集,排气符合"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的要求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分析及措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西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项目淋浴废水、洗消间废水、灭菌器冷凝废水和清洗废水、卫生间废水经灭活罐处理后,排入排污池降温冷却至50℃以下(灭活罐配有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偶然增加无法及时冷却时启用),再与纯水制备尾水、软水制备尾水、灭活罐定期排污废水一同排入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拟的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再进入医院现有污水管网进入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再处理,与医院现有废水一同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纳管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分析及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P3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不锈钢无蜗壳柜式离心风机、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水泵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设计上均对生产设备底座安装采取减振措施,定期检修设备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设备破旧引起的噪声污染。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产噪声可得到有效的治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分析:本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紫外灭菌灯)、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依托医院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紫外灭菌灯。医疗废物经喷雾消毒+专用一次性容器密封+高温高压灭菌器等方式处理后,暂存至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处置。废紫外灭菌灯用密封塑料袋盛装后,暂存至现有项目危废暂存间。实验室废液经两次高温高压灭活处理后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纯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材料交由物质回收公司处理项目严格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医院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50t/a,每天定时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
注: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报告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