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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市衡港加油站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来源: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15:2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市衡港加油站项目

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市衡港加油站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83089

联系地址: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石鼓区湘江北路2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衡阳市衡港加油站项目

建设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北二环与松梅街交叉路口东北侧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宜青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衡阳市石鼓区北二环与松梅街交叉路口东北侧新建衡港加油站,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3423.22m2,包括1座占地面积为147.51m2的站房,1座占地面积为312.5m2的罩棚,1座占地面积为102m2的辅助用房,1座占地面积为56m2的卸油平台,1座占地面积46.8m2的洗车机,设2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2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4具30m3SF双层油罐(3汽1柴),主要经营销售92#、95#、98#汽油和0#柴油,预计年销售量分别为1600t、1520t、800t、550t,即项目建成后成品油年销售量达4470t。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加油站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为二级加油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卸油、储油、加油工序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双层储油罐、自封式加油机,卸油、加油作业设油气回收装置。汽车尾气采取缩短怠慢速时间,加强站区绿化、自然通风。柴油发电机尾气经发电机自带的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外排。

2. 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顾客、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场地冲洗废水及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管网排入松木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湘江。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洗车设备噪声以及加油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在运行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包括进出站内车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油罐车输送尽量在白天进行;加强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等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隔油池油泥、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残液、油泥和含油锯末、维修检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洗车系统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等。

①隔油池油泥

项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本)》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编号:900-210-08),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②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残液、油泥和含油锯末

建设单位定期(一般为3~4年)委托专业清理公司处置对项目储罐进行清洗,该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残液、油泥和含油锯末,由清理公司带走,残液、油泥和含油锯末属于危险废物,清理后立即运走,由专业清理公司处理处置,不在站内贮存。

③废弃含油抹布手套

运营期间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规定,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抹布属豁免范畴,豁免环节为全过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含油抹布,不得故意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未混入生活垃圾的按危废进行管理,委托资质单位负责处理。

④洗车系统沉淀池沉渣

项目系统沉淀池沉渣主要为石子、泥沙等,沥干后有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⑤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10人,均不住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注: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报告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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