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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鼓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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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2024-22233616 统一登记号 SGDR-2024-01004 文号 石政办发【2024】11号
公布时间 2024-09-10 来源 石鼓区住建局 信息有效期


关于《石鼓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及政策解读

区住建局


一、起草情况。

自2022年长沙4.29事故以后,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对全省自建房安全生产情况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的排查、鉴定、整改,并出台了相关的各项规定、意见、实施方案。2022年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发并推行了《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区于2020年12月17日由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石鼓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不能完全适应现行的上级制度规定及当前工作需要,目前新建居民自建房暴露出职责不清、流程不畅、监管不力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今年5月,我局安排专人前往衡山县学习居民建房建设管理经验并多次向市住建局咨询、请教。借鉴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办法》初稿,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面对面商讨等方式征求了涉农镇街及相关区级职能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审议稿)。

二、政策解读

《办法》共计总则、审批管理、建设管理、验收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职能职责、工作机制、附则七个部分三十条及"石鼓区农村自建房审批管理流程"等五个附件。《办法》站在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的政治高度及解决群众身边问题的民生角度,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自建房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及操作性,比较符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一是完善建设审批流程。《办法》从宅基地审批、施工许可办理、施工现场管理及验收登记等建设审批各环节进行了细化明确,完善了一系列简单有效的建设审批流程,建立了全过程、无死角的审批监管体系。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为避免部门之间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细化了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特别是限额以上及以下新建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即区住建局负责限额以上、各镇街负责限额以下。三是严控限额以上自建房建设。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对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投资30万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新建居民自建房严格控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要求在房屋地勘、设计、施工上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建设,成本高出限额以下房屋约5万元。要求很严、成本较高,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同时,为尽可能节约限额以上房屋建设成本,我们正在积极探索降费减负措施,建立参与全区居民自建房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企业名录,根据"能减尽减,惠民利民"的原则,明确进入名录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供建房户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