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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一次给您说清

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8-17 11:01     

“我在外地交了几年养老保险,现在回来工作了,我的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办?能转回来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我之前在企业上班,现在考上了事业单位,这两种养老保险可以合并吗?”“我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户口迁移了,我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一起转移过来吗?”……相信这是大家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共同的疑惑。现在,石鼓区人社局就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种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政策一次性给您解答清楚。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可以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规定领取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省内转移。

(1)省内转入

参保人员向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由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给转出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省内转出

转入地经办机构发出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发送我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我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转出。

2、跨省转移。

(1)跨省转入

参保人员向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由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邮寄给转出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迁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等相关表格邮寄至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跨省转出

转入地经办机构发出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邮寄至我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我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信息、缴费信息等相关表格邮寄至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二)制度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居保转企保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参保人申请居保转职保,向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将凭证交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发送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发送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2、企保转居保

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遇。

(1)参保人申请职保转居保,向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将凭证交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发送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出,将移转信息表发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参保在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省内转移。

(1)机关事业单位间转移。

首先在转出地打印参保缴费证明,由转入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给接收地,接收地收到确认之后传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给转入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转出基金。

(2)机保转企保。

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转出地打印出参保缴费凭证,企保系统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机保系统接收后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至企保系统,同时按规定转出基金。

2、跨省转移。

(1)跨省转出流程。

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出到外省,需外省机保发来《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我省机保系统接收后,发送纸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同时转出基金。

(2)外省转入流程。

从外省转入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由我省机保发送纸质的《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外省接收后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同时转入基金。

 

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参保人员,如发生户籍跨省、市州、县迁移的,或就业单位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省内转移。

(1)企保转城乡

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保系统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城居保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企保系统接收后办理转出,开出转移信息表,城居保系统办理转入。

(2)企保转机关

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保系统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机保系统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我区企保系统接收后办理转出,开出转移信息表,机保系统办理转入。

2、跨省转移。

(1)省外转入企保

省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出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参保人提供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是石鼓区户口或参保人单位在石鼓区参保,方可办理),填写转入申请表,我区企保系统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省外接收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同时按规定转出基金,我区企保系统办理转入。

(2)企保转出省外

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保系统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我区企保系统接收后办理转出,开出转移信息表,同时按规定转出基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


石鼓区人社局温馨提示,如仍有疑问,可咨询以下热线电话:

城居保转移业务办公室政务中心308室8177658

机保转移业务办公室政务中心314室8177156

企保转移业务办公室政务中心大厅5号窗口817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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