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衡阳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方案》(衡人口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意义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关键环节,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手段。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从源头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可以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人群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三、服务内容
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服务。其中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
四、服务机构
我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不能提供的服务,可委托其它医疗机构开展免费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乡计划生育服务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服务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为项目单位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未按计划怀孕,或怀孕后出现流产、死胎、死产再次准备怀孕时,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按照《石鼓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三)知情同意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参与自觉性,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属地服务原则。流动人口中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经费管理
(一)资金筹集。根据省、市统一规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中央和省承担70%,其中“省直管县”由县级承担30%,非“省直管县”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承担30%。
(二)结算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每对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经费结算标准为240元。
(三)结算方式。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各单位上年度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含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总数预拨当年专项资金,次年按各地上报的截至上年末实际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结算上年度专项资金。上年度多拨资金抵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次年予以补足。
有关项目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具体规定,详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湘财教〔2010〕65号)
七、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区人口计生局局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和区人口计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部门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口计生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加强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建立夫妇信息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分析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专项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按要求定期上报,同时建立资格确认、免费服务、按例结算、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免费服务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结算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设立免费孕前全面优生健康检查宣传专柜及咨询场所,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婚夫妇自觉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每对登记结婚的夫妇发放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资料。区教育局负责在高中阶段教育中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区卫生局要积极配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倡导和服务业务协作工作。区团委、妇联根据自身工作优势和特点,面向全区妇女和团员青年大力宣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条件,宣传普及强化避孕节育、预防出生缺陷、实现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积极引导、动员新婚夫妇和待孕夫妇及时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报道优生优育典型案例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动态,提高群众对干预出生缺陷的思想认识。市公安局石鼓分局配合相关人员信息核查工作。
3、部署项目工作。区项目工作指导小组将适时召开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统一项目要求、政策、范围、步骤和服务规范。
4、制定实施细则。区委计生领导小组5月底按照市里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提高目标人群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知晓率和自觉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是区政府党政门户网配合区人口计生局设立专题宣传栏。二是全区计生系统通过宣传栏、公开信、流动车进村及重大节日活动现场等方式宣传。三是区婚姻登记处和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前台放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折页。
(三)全面实施
于8月底,按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需要,配置服务用房和相应的设施设备。9月正式启动检查工作。乡、街道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检查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等数据信息上报到区人口计生局科技股。
(四)检查督导
区人口计生局科技股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项目领导小组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区项目工作指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确保项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八、质量控制
为确保检测质量: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健全项目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制定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报告发放等标准操作规程。二是实行检测前中后全过程监控。区人口计生局和区卫生局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标本从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报告发放是否按标准规程操作,临床检验项目是否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室内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实验室生物是否安全,医疗废物是否妥善处理,项目服务医疗文书资料是否规范和妥善保管,使用的医疗仪器、试剂和耗材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等等。
九、责任追究
(一)《衡阳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工作方案》规定: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期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金拨付不到位、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法、挪用、挤占检查资金的;
2、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提供虚假检查信息的;
3、扩大检查人群范围或虚拟检查人数套取上级拨款的;
4、未按技术服务规范书写和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的;
5、擅自减少检查项目或收取检查费用的。
(二)为切实做好、做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区委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将项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凡因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工作不落实的,取消其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