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
领导分工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教研室
审计股(教育阳光政务中心)
综治校车股
计划财务股
人事师训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基础教育股
体卫艺股
职教成教办
民办教育股(行政审批股)
勤工俭学站
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业余体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教育督导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安排;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发文审校;负责文件的收发、归档和信息网络、保密、建议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全区教育图书、报刊的发行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对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进行把关。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负责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法制教育及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舆情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及我区教育的实际,开展学科素质教育的研究和其他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协助上级科研部门做好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管理、指导、鉴定和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区中小学教学的管理,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学科教学评价等,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和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全面开展中、小学教研教改,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课程计划,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对教师教学过程的管理和学科教学的检查评估,规范教学行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领导、组织各学科教研会工作,充分发挥教研会作用,指导各区属中小学教学专干开展工作。加强与各地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联系,收集、整理国内外教育教学资料信息,接受教育教学咨询,及时向广大教师提供服务;协助基教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协助人事师训股进行教师队伍管理。
负责对全区教育承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进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以及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信访接待、举报受理、舆情回应等。负责指导受理基础教育学籍办理,成人教育自考报名。负责指导受理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评审工作。负责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筹设、审批、核准、备案。负责指导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负责指导受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负责指导受理区内各学校校车办理工作。负责积极做好宣传,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抓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以及国家安全、外事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局直属单位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协同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处理局直属学校学生伤害及其他灾害事故。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校车相关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协调、指导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体制改革及布局调整。编制和安排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统计并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省、市、区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指导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安全工作。编制区本级教育部门基建投资计划并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基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牵头负责标准化学校建设。
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考核、奖励、劳动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录用、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聘任工作,负责教职工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考察、推荐和调配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新教师上岗前培训和在职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的学历培训及继续教育(含信息技术、基础教育新课程、新大纲培训、考试)等工作;负责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育的考核、认定和培养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事业举办的教师队伍培训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承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德育、劳技、科技、社会实践、信息技术、禁毒、反邪教、安全及其他教育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归口管理各类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负责协调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教育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指导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小学招生。归口管理中小学竟赛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英语、计算机考级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幼儿园等级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检查、督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学生对外交流工作、教育国际合作工作。承担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规划、协调,研究、指导及校外健身娱乐、学习、艺体培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对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信息。
全面负责和指导全区中小学的体育工作、体育教学、体育竞来;全面负责全区中小学卫生、疾病防疫、健康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全区中小学的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全民健身活动、社区体育指导员培养工作;全面负责全区业余训练和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负责全区学生健康体质检测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面负责全区中小学青少年红十字会和国防教育工作。
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区的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负责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与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乡农校建设管理;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力量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职业和成人教育的业务工作;协调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高教自考、成人高考的报名和自考学籍管理等工作。
负责区域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区民办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名称规范和校长调整的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设置前期调查研究,现场踏勘及延伸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对民办学校的考核、财务资产监督及年度办学情况检查评价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有关招生简章的审核工作。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校园校舍、图书馆(室)、教育技术装备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协调处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共同性矛盾和问题。
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其业务监督指导。
制定和实施全区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和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区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发展规划及建设标准,指导全区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工作,采取得力措施重点扶持农村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园经济;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后勤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监督,构建和规范学校消费市场体系,强化安全工作,督促全区中小学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着力构建学校安全防范风险转移机制;组织开展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理论研究,推动全区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负责指导全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学校校园网建设、学校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学、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及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落实全区教育技术装备的资产统计和数据上报;协调区其他部门做好教育文化体育门户网站和监督学校(网页)网站的建设。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青少年儿童训练大纲》开展全区中小学业余训练工作。负责组队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负责培养和向上级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教练员学习专业技术理论,提高教练员的专项技能和业务水平。负责开展全区群众体育工作,指导乡镇、社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负责对下属各基地的管理与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参与并提出本区各级各类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办法;制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业务程序,收集掌握全区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做到精准资助。负责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前困难幼儿的摸底、家访、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户籍为本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在校学生,办理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认定、签订、初审、协调、催收、偿还等工作。负责户籍为本区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贫困生资助工作档案,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级各类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多渠道筹措贫困生资助资金,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仁人志士、有关部门资助资困家庭学生,提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和其他学生资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活动场地;不定期组织青少年开展文体、阅读等活动;所有场馆均免费全天候对青少年开放。
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省市教育督导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评估与监测工作,对同级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育督导评估与监测;建立并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对督导评估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根据督导条例,聘任区级督学;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和调查研究;发布各项教育督导报告和公告;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