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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经济综合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2 11:19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区委、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政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领先”的奋斗目标,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开创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崭新局面。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不含松木经济开发区,下同)141.65亿元,增长9.0%,高于全市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59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27.48亿元,增长2.7%;第三产业增加值109.58亿元,增长11%。全区三次产业比调整为3.2:19.4:77.4,其中,一、二产业较上年分别下降0.1个和1.7个百分点,三产较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一、二、三产业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分别为1.3%、6.3%、92.4%。

  二、农业

  全年粮食总产量为2.3万吨,增长0.88%;蔬菜总产量为5.62万吨,增长-18.4%;瓜果总产量为1100吨,增长-17.3%。畜牧水产业方面,出栏肉猪9.8万头;出栏牛360头;出笼家禽96万羽;水产品2530吨。

  全区粮食种植面积完成3.3万亩;种植商品蔬菜面积完成0.2万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0.2万亩;测土配方施肥完成0.2万亩;争取农业专项资金1064.9万元。

  全区新增农业企业5个,共有各类农业企业27家,其中市级以上龙头农业加工企业8家;建成农产品基地5个,建成蔬菜基地6422亩,建成无公害种植面积1414亩;建成标准化生猪养殖场11个;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现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4630人。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区工业增加值16.34亿元,增长3.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7%,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7家,新增规模工业企业2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39.75亿元(平台数据),轻工业实现总产值8.93亿元,增长-24.8%;重工业实现总产值30.82亿元,增长5.2%。按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实现总产值2.76亿元,增长18.0%;股份制企业实现总产值35.40亿元,增长-2.4%;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总产值1.59亿元,增长-38.0%。

  全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5.47亿元,增长25.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0.9%;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家;完成专利申请量226件,授权专利量93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申请56件。

  全区建筑业总产值28.06亿元,增长0.7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82.06万平方米,增长-3.6%。年末建筑业企业合计20家,按资质类别分,施工总承包企业15家,专业承包企业1家,劳务分包公司4家;按资质等级分,一级单位3家,二级单位10家,三级单位7家。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1.94亿元,增长22.5%。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18.73亿元,增长19.7%;5000万元以上项目51个,完成投资97.7亿元,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2.3%,亿元以上项目42个,新开工亿元项目26个,投资92.2亿元。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23.21亿元,增长38.7%;房地产销售面积71.90万平方米,增长68.7%;年末房地产企业有47家,按资质等级分,二级单位3家,三级单位20家,四级单位9家,暂定资质14家,其它1家。

  五、内外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28亿元,增长12.0%,增速位列全市第二。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零售业综合零售类增长7.2%;食品、饮料及烟草类增长20.4%;服装及日用品类21.0%;文体用品类增长15.8%;医药及医疗器材类增长23.7%;汽车类增长14.0%;家用电器类增长24.8%;五金材料类增长18.6%。

  全年进出口总额1462万美元,其中出口1449万美元,进口13万美元。进出口额同比负增长33.5%,列四城区第二。

  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467万美元,增长14.36%。实际利用内资到位资金20亿元,增长14.95%。

  六、交通和旅游

  全年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13公里、水渠修建4公里、塘坝维修15口、公共环卫及绿化项目1个。专项整治超限超载并联合执法6次,超限检测站点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3%以内。

  全区共接待游客478.52万人次,完成旅游总收入28.49亿元。制定了《石鼓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5-2025)》,并开通“衡阳石鼓旅游”微信公众号,以“生态农业小镇――角山”为主题向省旅游外侨民宗局申报第二批“湖湘文化风情旅游小镇”,被列入备选笼子。

  七、财政收入

  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13亿,突破22亿元大关,增长11.8%,高于全市平均增幅5.8个百分点,税占比为94.61%。总量位居全市七县五区第二,同比增幅、税占比位居全市七县五区第一。

  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亿元, 较去年同期增加1.93亿元,增长22.52%。其中民生支出7.56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72.02%,同比增长23.13%。

  八、教育文化

  全区现有小学35所,中学6所,在校学生17772人;幼儿园44所,在园幼儿7037人。现有在职教师856人,共96.3%以上小学教师拥有专科以上学历,83.3%以上中学教师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全区教师在各级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获国家级28人次,省级137人次,市级228人次。组织9个学校的课题获得省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所学校荣获湖南省小学数学课例点评与分析活动的优秀组织奖。

  全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发放教科书工作,惠及辖区30056人次,合计201.51万元;资助幼儿园孩子1136名,发放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56.80万元;资助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280名,发放助学资金17.5万元;为区内37名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共计贷款31.34万元;发放中职助学金1794人,合计206.5万元;投入1665万元化解5个“大班额”建设项目;投入1229万元用于《2016年石鼓区中小学维修改造计划》,预计改造面积47045.2平方米,进度达85.8%。

  全区现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个,即来雁塔、摩崖石刻(含石鼓书院)、市博物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个,市级非遗项目3个,区级非遗项目19个,囊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民俗、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五个方面。

  九、卫生和公共服务

  全区共有卫生医疗机构183所,医疗机构床位数3201张;执业(助理)医师384人,护理人员3086人;共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档案化人数18.9万份,建档率86.85%;活产数2172人,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2%,孕产妇死亡率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06‰,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3.41%。

  全区完成社区“三清三建”工作,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新增铺设沥青5.7万平方米,硬化路面2.6万平方米,人行道火烧板1.2万平方米,安装路缘石0.9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户,其中低保、五保等困难户占比35%,资金补助户均11956元。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区常住人口22.40万人,出生人口2576人,死亡人口101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7.36%,人口出生率11.49‰,人口自然增长率6.97‰,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107.24:100。其中,流动人口5.85万人,流动人口电子健康建档率86.2%,办理生育证及再生证2168个,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

  全区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561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977人,占比65.3%;新增创业主体1163个,带动城乡就业人数2353人;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率达100%;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28人;登记失业率为3.7%;完成扶贫开发工作90件;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30万元;完成职业鉴定272人,职业培训4758人。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0908元,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66元,增长9.9%。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20元/人;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220元/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月保障标准60元/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保障标准50元/人。全年发放养老金12057.91万元,征缴养老金14539.07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发放10638.73万元,征缴10864.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468.98万元,征缴35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950.2万元,征缴174.4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2936.39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3405.72万元,新农合征缴2135.58万元;生育保险征缴基金86.84万元;失业保险累计征缴基金75.65万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2%。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区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4%,本年度活立木总蓄积量61696立方米,增长4.2%。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90.6%(三项监测指标),地表水质量达标率97.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单位GDP能耗下降到0.804吨标准煤/万元。

  全区全年共开展社会调查48例,接收社区矫正250人,解矫189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件,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65件,调解率达100%;调处成功857件,调处成功率99%。

  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起(均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71万元,其中,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0起,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49人。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各项指标增速无特殊注明均是指2016年与2015年同比结果。

  3、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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