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晨钟暮鼓"工作督导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深对《通知》的理解和认识,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建立背景
通过建立"晨钟暮鼓"工作督导模式,实现城市管理无空挡、无盲区、无缝隙,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对标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实现我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市容市貌全面提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常态长效。
二、《通知》制定依据
1、市局衡执〔2021〕39号《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建立"晨钟暮鼓"工作督导模式的通知》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占道经营整治。城区重点路段、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必须进店内经营,不得占道作业、堆物,不得乱吊乱挂乱搭建,取缔一切占道摊担,特别是占道为市的马路市场,确保无摆摊设点现象。
(二)环卫清扫清运。坚持开展"1米作业法""机械化清扫"等作业模式,作业流程规范,环卫作业达到精细化水平,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积存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带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垃圾收运车走地净,无飘溢撒漏、二次污染。
(三)乱停乱放整治。能按照"合理规划,方便市民"的原则,在人行道上合理施划停车线和停车标识,方便市民停放车辆,促使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车辆,无违规占用人行道、公共广场、消防通道或侵占盲道停车的现象。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建立“晨钟暮鼓”工作督导模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