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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鼓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石鼓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0 08:00     
文号:石政办发〔2022〕25号
信息时效期: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鼓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

石鼓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0


石鼓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区域防洪排涝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水文水资源

2.4洪涝风险分析

2.5洪涝防御体系

2.6防灾重点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防汛抗旱指挥部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3基层防汛组织

3.4专家组

4.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机制

4.2预防预警行动

5.巡查防守

5.1巡查防守机制

5.2巡查防守行动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6.2响应行动

6.3应急处置

6.4信息报送及发布

6.5响应调整或解除

7.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7.2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工程保障

8.2物资保障

8.3队伍保障

8.4通信保障

8.5经费保障

8.6预案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10.考核与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11.2预案制定与实施

12.附件

        防汛抢险专家库、队伍物资储备联系人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防汛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御洪涝灾害,防范和化解超标准洪水等重大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试行)《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防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4.4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流域区域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区域防洪排涝概况

2.1自然地理

石鼓区位于衡阳市城区西北部,东临湘江与珠晖区隔水相望,南以解放大道为界与雁峰区毗邻,西沿蒸湘北路蒸水桥并沿蒸水河而上先后与蒸湘区和衡阳县接壤,北与衡阳县樟木乡和集兵镇相邻湘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蒸水在石鼓公园处交汇。境内地处城市中心和湘、蒸二水的中下游谷地,最高标高103米,一般标高5570米,一般相对高差1030米。平均海拔在50米左右,处于河谷平原西高东低和北高南低的地势。在各个地质时期不同内外营力长期作用及湘、蒸二水的汇流冲击下,形成了以平原为主、岗地穿插的地貌特点。平原面积占60%,丘陵岗地面积占25%,水域面积占15%

石鼓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温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18.7极端最高气温41.3极端最低气温-7.9年平均降水量1319.8mm多年平均蒸发量1395.4mm,最大风速为12.7m/s多年平均相对温度75%境内属河谷盆地和丘陵地带,受城市效应影响,常年降水较周围地区稍少,历年平均降水量为1319.8毫米,最多时达1886.9毫米1997年),最少为892.1毫米,80%的年份降水量在1100毫米以上。降水强度以夏季最大,春秋次之,冬季多连绵细雨,但强度很小。年内降水量月季分配极不均匀,46月降水量为562.3毫米,占全年雨量的42%79月降水量249.0毫米,占全年雨量的18.6%。年降水日数为162天。

全区土地总面积112平方千米(含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其中陆地96平方千米,占85.71%;水域16平方千米,占14.29%;耕地面积2807公顷(4.21万亩),林地面积3507公顷(5.2万亩),养殖水域面积1333公顷(2万余亩),城区面积17.06平方千米。

2.2社会经济

石鼓区辖角山镇、黄沙湾街道、合江街道、五一街道、人民街道、青山街道、潇湘街道,共1个镇、6个街道。下设15个村民委员会、3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常住人口22.25万人。境内交通十分便利,交通路网发达,湘江、蒸水四季通航,107国道贯穿南北,衡炎、衡邵、南岳高速汇聚互通,并与京珠、京港澳高速相连,是衡阳中心城区对接衡阳外围干线交通枢纽,来往客商、游客众多,素有衡阳北大门之称。

石鼓区历来商业发达,区内自古商贾云集、市场氛围浓厚,素为衡阳商业中心、湘南商业重镇,是衡阳市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密集度最高的城区,商业辐射范围延伸到湘南粤北赣西。区内3大商圈经营成型,各大专业批发市场迅速发展,苏宁、顺丰等上市公司纷纷抢先登陆石鼓区布点经营。

2.3水文水资源

2.3.1水文

境内河道属湘江、蒸水2大流域,其中湘江流域面积112平方千米,蒸水流域面积15.1平方千米。主要河道有一级河流1条,境内总长11.2千米;二级河流有蒸水、横江河等5条,境内总长27.8千米;三级河流3条,境内总长32千米。河流总长度67.3千米,河网密度66千米/平方千米,径流总量8700万立方米,年排涝量7000万立方米,年最大排涝量7300万立方米。

2.3.2资源

1地表水

境内地表水的水系结构,主要为湘江、蒸水、二级支流杉旭河、横江河等,以及城区周边的水库、池塘。

湘江为1级大型河流属外流河、地上河、常年河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海洋圩的海洋山西麓,广西境内部分亦称海洋河。湘江在境内的流段沿城南北上,从解放路江边的铁炉门码头起,经沿江北路、石鼓嘴、杨家坪码头、合江套至松木经济开发区东北端流出,境内长约11.2千米,年径流量525.84亿立方米,为城区中心地带主航道和轮渡、客货运深水码头区。所跨境内行政区域有人民街道、潇湘街道、五一街道、合江街道、金源街道(松木经济开发区)。由于汛期降水较集中,非汛期降水偏少,湘江丰枯流量悬殊,年水量水位变化较大。一般高水位出现在47月,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60%以上,低水位则出现在10月至次年2月,湘江干流水位变幅达11.0015.51米。衡阳站年平均流量为1370立方米/秒,最大流量为18100立方米/秒,最小流量为30立方米/秒。

蒸水古名承水,俗称草河,属湘江一级支流源于大云山西麓邵东县毛荷殿乡郑家冲雁鹅川自西向东从角山镇入境,流经铜钱渡、辖神渡、演武坪、双园路、青草桥、石鼓嘴汇入湘江,境内长约5.3千米。年径流总量15.14亿立方米,下游河道最宽处约200米,为河漫滩平原。蒸水属山溪型河源,夏汛冬涸,易涨易落,境内常受洪涝危害河流级别:1河流类别:外流河、地上河、常年河所跨境内行政区域为角山镇、黄沙湾街道、五一街道、潇湘街道。

杉旭河为蒸水级支流,因杉桥河与旭东河汇合而得名杉旭。自北向南从衡阳县潮江乡松桥村流入,经角山、三星、旭东、杨岭等村(社区),于杨岭村(社区)肖家冲组石狮堰口汇入蒸水,全长8.2千米,流域面积22.1平方千米,年平均流量1.1秒立方米河流级别:3河流类别:外流河、地上河、常年河所跨境内行政区域:角山镇。

前进河为蒸水级支流,起源于角山镇银杯水库,经银杯、莲花塘、小云山、五星、茅茶亭、杨岭等村(社区),于杨岭村(社区)谢家湾组流入蒸水,全长12.1千米,年排涝量210万立方米,流域面积19.1平方千米,年平均流量0.9秒立方米河流级别:3河流类别:外流河、地上河、常年河所跨境内行政区域:角山镇。

旭东河因河流主要流经旭东村,并在旭东村与杉旭河交汇后注入蒸水,故名旭东河20世纪70年代将原先老河道裁弯取直并命名长度7千米,河流级别4河流类别:外流河、地上河、常年河所跨境内行政区域:角山镇。

横江铺河发源于岣嵝乡境内白石峰南麓,因河中横卧一条拦河坝,且经横江铺流入湘江,故名横江铺河,名字沿用至今全长34.4千米,流域面积135.8平方千米属湘江级支流,外流河、地上河、常年河所跨境内行政区域:黄沙湾街道。

水库池塘主要分布在境内角山镇和黄沙湾、五一、合江等涉农街道范围内其水库、池塘水面,约占总面积的9%2020年末中心区域仅留有西湖公园、青少年宫、莲湖广场三处池塘,总面积为0.819平方千米。

2地下水

境内地下水为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孔隙水,分布于湘江、蒸水的河谷阶地及河漫滩一带,岩性多为二元结构。地下水主要存在于一、二、三级阶地的砂、砾石层孔隙中,受河水及降水补给,一般埋深210米,标高约4450米。

2.4洪涝风险分析

2.4.1洪灾风险分析

衡阳市石鼓区地处湘江中游,衡阳盆地中心,湘江、蒸水汇合处。湘江干流集水面积在衡阳城区突然增大,干支流洪水组合复杂。湘江流域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暴雨多为气旋雨,偶尔为台风雨。暴雨多发生于每年47月,尤以56两月为甚。暴雨时空分布不匀。暴雨历时多为1d;连续2d2d以上的较少。但在两次暴雨过程之间,间以大雨或中雨,因而形成历时长、雨区广、强度大的强降水过程,这种雨型极易构成湘江大洪水。

湘江流域洪水主要由气旋雨形成,洪水时空变化特性与暴雨特性一致。每年49月为汛期,年最大洪水多发生于每年48月,其中56两月出现次数最多。以衡阳水文站为例:在19542019年共66年实测资料中56两月出现年最大洪水的机率达58.0%91011月份各仅出现1次,占1.5%5月份出现次数最多,达31.8%;最早发生于33日(1983年);最迟发生于1114日(2015年)。衡阳水文站洪水过程多为峰高量大肥胖型单峰洪水,次洪历时7d左右。

蒸水河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洪水的季节特点与流域暴雨相对应,根据石门坎、神山头站60多年实测资料统计,每年48月为汛期。大洪水主要发生在47月。在58月发生暴雨洪水的机率分别占全年的84.9%86.8%。实测的前三位洪水均发生在6月份。

2.4.2涝灾风险分析

1涝灾特征

1)灾害时段集中。一般发生在47月雨季

2)出现频率高、短时强度大。平均23年发生一次,有时一年爆发多次。

3)受损范围大。地势较低的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街道市场为重点受损区域波及范围越来越广,损失越来越重。

2涝灾成因

1)城市地面大规模硬化,导致雨水下渗少,汇流快。

2)城市景观和养殖要求蓄水,致使汛期难以做到有效的空库待蓄。

3)排水设施建设不配套,相当一部分排水涵洞是在建设中逐年延伸修建,断面尺寸和平面走向、排水坡降不合理,且淤塞严重。

2.5洪涝防御体系

石鼓区现有蒸水北堤、杨家坪堤、江霞堤、新安堤、杨岭堤、杉旭堤、旭东堤7重要防洪大堤,总长34.72公里(见表2-1);

2-1   石鼓保护圈重要堤防基本情况表

序号

堤防名称

岸别

类型

堤防级别

堤防结构(材料)

规划标准(年,重现期)

现状防洪能力(年,重现期)

堤防长度(km

起点高程(m

终点高程(m

1

蒸水北堤

左岸

河堤

2

土堤

100

50

3.64

58.7

61

2

杨家坪堤

左岸

河堤

2

土堤

100

100

0.98

62.5

62.6

3

江霞堤

左岸

河堤

2

土堤

100

100

12.65

58

59.5

4

新安堤

左岸

河堤

2

土堤

100

50

7

58.9

58.9

5

杨岭堤

左岸

河堤

2

土堤

100

20

0.52

60.87

60.87

6

杉旭堤

左岸

河堤

5

土堤

20

10

1.98

58.98

59.06

7

旭东堤

两岸

河堤

5

土堤

20

10

7.95

左岸59.06右岸59.06

左岸60.37右岸

59.71

石鼓区现有11个重要泵站见表2-2

2-2石鼓区重要泵站基本情况表

序号

站名

外河  水系

所属防护圈

所属保护圈集雨面积(km2

已装机(kw

排渍

流量

m3/s

备注

1

横江铺

湘江

石鼓

135

5400

58.8

6×900

2

三里

石鼓

3.6

55

0.12

1×55

3

资家港

石鼓

18.45

900

1.84

3×300

4

栗山港

石鼓

8.5

465

3.56

3×155

5

五一

石鼓

0.79

110

0.92

2×55

6

杨家坪

石鼓

1.06

44

1.72

2×22

7

黄沙湾

蒸水

石鼓

21.18

1740

6.24

3×180+3×400

8

螺丝港

石鼓

310

3.56

2×155

9

角山

石鼓

900

5.556

2×450

10

华耀城

石鼓

20

2250

13.35

5×450

11

演武坪

西湖

4.5

620

6.79

2×310

2.6防灾重点

1华源市场、雁栖湖、杨家坪、牛狮堰、横江铺、资家港、三里片区等全区重要易涝点以及湘江、蒸水沿岸

2低洼处病险水库堤防涵闸、泵站地下排水涵管、明沟、桥涵人防工程、在建工地基坑危旧房屋等

3区内公路、通信、电力、供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

3.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立石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的防汛应急工作。区防指组成人员如下:

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

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

人武部副部长

        员:区政府办主任

区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副主任

       区政府办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主任

       区政府办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主任

       区政府办分管住建工作的副主任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教育局局长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人防办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团区委书记

国电衡阳供电公司松木供电所所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指秘书长。

区应急管理局加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副局长、区住建局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副局长任兼职副主任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区防指

领导、组织全区防汛工作,拟定全区防汛工作制度;制定辖区内的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启动、变更、结束防汛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全区水工程、排涝工程的防洪调度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协调灾后处置。

3.2.2区防办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防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水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预报预警发布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区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区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负责作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境外新闻媒体的釆访。

区人武部军事科: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区民兵预备役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支援石鼓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发改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和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和水毁修复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防洪保安常识教育工作以及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和解决饮水困难措施的落实;负责辖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灾情统计等工作;指导校舍防汛、灾后重建、危房改造等除险工作和恢复教学秩序

区科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和辖区码头渡口防汛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协助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协调电信企业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监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信信息;进入紧急防汛期,协调电信企业及时釆取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信畅通。

区民政局:做好水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发放,协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区司法局做好防汛抗旱纠纷法律援助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合同、会议纪要等法律事务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协同申报、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负责洪涝灾害应急物资所需专项资金;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表彰奖励等工作。

区住建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城市内涝防治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背街小巷、人行天桥、排水等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城市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区建区管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渍抢险指导。按照职责职能要求,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渍抢险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和农业企业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区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区商务局: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在应急状态下协调商贸企业保障市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组织、调运相关防汛抗旱物资。

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汛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督促指导做好涉水景区汛期的关闭工作;协调做好汛期重大涉旅安全事件的应急事务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组织编制旱涝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旱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旱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措施。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减灾的支援、服务工作;负责灾后受损绿化和环卫设施的修复,督促加强门头招牌、绿化村的检查、加固、移除工作,负责组织环卫工人及时清扫道路、疏通雨箅,确保排水通畅。按照职责职能要求,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指导监督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汛抗旱安全运行,督促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协助做好城市照明亮化等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加强户外广告牌、城市家具、路灯、井盖等的检查、加固、拆除工作;协调上级部门组织环卫工人疏通排水口,确保排水畅通。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安全防汛抢险、排涝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设备和人防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区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抗旱抢险秩序;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对防汛抗旱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防汛抗旱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区交警支队:负责组织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因水旱灾害造成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区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做好林区汛期漂木的管理、处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团区委:组织在青少年中开展防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区红十字会: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国电衡阳供电公司华新客户服务分中心松木供电所:组织供区范围内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制定完善防汛电力保障方案,加强电力设施设备排查,增强电力抢修队伍配备,保障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在受灾电力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安全事故

3.3基层防汛组织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镇(街道)的领导下,做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当地特点,把洪涝防御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预案,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尤其是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3.4专家组

防指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4.预防预警

4.1预防预警机制

4.1.1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科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要主动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有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区防办负责建设防汛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收集雨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信息,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科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要主动及时向区防办报告部门灾险情。

4.1.3区应急局联同区水利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和市水文局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转发汛期6小时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递进式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做到纳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接收系统的各类责任人应发尽发。

4.1.4如有重大气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风险、城市内涝预警,区防指要及时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市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发布,并充分利用气象服务小喇叭、农村广播村村响、山洪预警广播、手机霸屏、电视飞字等技术手段,广泛推送,提醒做好防范应对、防灾避灾工作。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洪水预警

当区内湘江、蒸水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局负责做好洪水监测预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情调度信息和洪水发展趋势。区防指根据水情报告和洪水发展趋势确定区内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4.2.2涝灾害预警

区防指收到气象部门市气象局)预报本区将出现强降雨预警信息后,应分析确定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

4.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提醒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山洪灾害易发区镇(街道)应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频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告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区防指报告。

4.2.4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

区防指收到气象部门市气象局)预报本区将发生大暴雨、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关部门会商研判,防范灾害风险,必要时采取避灾转移等措施。

4.2.5区防办要及时科学研判气象、雨情水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视严重程度适时发布本区洪涝灾害预警提醒或其他形式的综合预警提醒。区洪涝灾害预警启动与解除条件表(详见表4-1)。

4-1石鼓区洪涝灾害预警启动与解除条件表

预警类别

预警分级

启动与解除条件

类别一:洪水

蓝色

启动

衡阳水文站水位56.0056.50m

解除

退出56.00m

黄色

启动

衡阳水文站水位56.5058.00m

解除

退出警戒水位(56.50m

橙色

启动

衡阳水文站水位58.0060.59m

解除

退出保证水位(58.00m

红色

启动

衡阳水文站水位60.59m以上

解除

退出历史最高水位(60.59m

类别二:暴雨

蓝色

启动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任1小时达20mm

解除

12小时内降雨量低于50mm,且任1小时未达20mm

黄色

启动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任1小时达30mm

解除

6小时内降雨量低于50mm,且任1小时未达30mm

橙色

启动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任1小时达40mm

解除

3小时内降雨量低于50mm,且任1小时未达40mm

红色

启动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任1小时达50mm

解除

3小时内降雨量低于100mm,且任1小时未达50mm

4.2.6预警行动要求

区防汛预警行动要求详见表4-2

4-2 石鼓区防汛预警行动要求

序号

预警级别

预警行动

1

红色

1.防汛会商: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区防指成员及相关单位参加;

2.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发布指令,区防指成员到岗到位并到达一线指挥,防办及各责任单位24小时值班;

3.预警报告:区防办委、政府、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位、降雨及工情信息;

4.预警发布:通过电视、电信、网络、报纸、防汛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汛情信息、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和疏散撤离信号;并充分利用气象服务小喇叭、农村广播村村响、山洪预警广播、手机霸屏、亮屏、电视飞字等技术手段,广泛推送,提醒做好防范应对、防灾避灾工作,

5.预防准备: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通信和疏散撤离等准备工作;

6.向防守责任单位下达防守指令。

2

橙色

1.防汛会商:区防指总指挥主持区防指成员及相关单位参加;

2.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区防指成员到岗到位,防办及各责任单位24小时值班;

3.预警报告:区防办委、政府、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位、降雨及工情情信息;

4.预警发布:通过电视、电信、网络、报纸、防汛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汛情信息、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和疏散撤离信号;

5.预防准备: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通信和疏散撤离等准备工作;

6.向防守责任单位下达防守指令。

3

黄色

1.防汛会商: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区防办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

2.组织指挥:区防指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发布指令,防办及各责任单位24小时值班;

3.预警报告:区防办委、政府、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位、降雨及工情信息;

4.预警发布:通过电视、电信、网络、报纸、防汛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黄色信号;

5、预防准备: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通信等准备工作;

6、向防守责任单位下达防守指令。

4

蓝色

1、防汛会商:区防办主任主持、区防办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参加;

2、组织指挥:区防办主任负责指挥,防办及各责任单位24小时值班;

3、预警报告:区防指委、政府、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位、降雨信息;

4、预警发布:通过电视、电信、网络、报纸、防汛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公布汛情信息、发布预警蓝色信号;

5、预防准备:做好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料、通信等准备工作。

4.2.7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涉本区镇(街道)暴雨红色短临预警信息及降雨实况,区防办负责人要主动电话叫应有关村组干部,提醒督导做好应对防范、组织部署工作,叫应工作必须做到有叫有答有响应,形成工作闭环。

4.2.8区防办值班人员在收到红色、橙色暴雨预警信息后,要主动打电话给区防办负责人及相关镇(街道)负责人,督导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做好记录。

4.2.9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短信、微信、微博或警报器、宣传车等,必要时可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5.巡查防守

5.1巡查防守机制

5.1.1本区巡查防守工作实行区长负责制,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分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5.1.2根据市水利划分的堤防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区防指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防守队伍,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划定的任务和区段将巡查防守队伍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5.1.3本区重要堤防等防洪工程日常巡查防守工作由管理单位市城市防洪管理处)负责。当江河达到警戒水位时,按照划定的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由区防指组织巡查防守队伍实施巡查防守;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应加强巡查力量和频次,并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1.4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5.2巡查防守行动

5.2.1巡堤查险要做到早发现、不遗漏,采用按责任堤段分组次、昼夜轮流的方式进行。对险工险段、砂基堤段、穿堤建筑物、堤防附近洼地、水塘等易出险区域,要扩大查险范围,加强巡查力量,必要时应24小时不间断巡查。

5.2.2巡堤查险应做好记录,并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5.2.3发现险情后要立即向区防指和市防办报告,科学果断进行处置,严防风险转化为事故、小险演变成大险。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本区防汛应急响应分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四级。

6.1.1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区防指同意后启动级响应。

1收到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红色短临预警信息;

2收到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区内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需要转移安置群众达到100人以下)或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4水文部门市水文局)预报湘江干流衡阳站水位逼近警戒水位56.50m冻结基面预报蒸水神山头水文站水位逼近警戒水位(96.00m冻结基面的洪水,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5)区防指经会商研究决定后,认为有必要启动该响应的其他情况。

6.1.2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区防指同意后启动响应。

1)收到市气象局连续发布2次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区内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需要转移安置群众达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区内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3湘江干流衡阳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56.50m冻结基面),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逼近保证水位58.00m冻结基面;蒸水神山头水文站发生超过警戒水位(96.00m冻结基面的洪水,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逼近98.00m

4石鼓区内湘江干流级及以下堤防或蒸水城镇堤防发生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堤危险

5)区防指经会商研究决定后,认为有必要启动该响应的其他情况。

6.1.3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区防指同意后启动级响应。

1)收到衡阳市气象局连续发布3次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区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蒸水、湘江干流沿线低洼地带出现较大范围的淹没,城区地势较低的地方大面积进水受淹

3江干流衡阳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58.00m冻结基面),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逼近历史最高水位60.59m冻结基面;蒸水神山头水文站发生超过98.00m的洪水,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逼近历史最高水位(99.25m冻结基面

4多座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洪量,严重危及沿线村安全;区内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5小型河流(旭东河、横江河堤防发生决口;或湘江干流级以上堤防发生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堤危险

6)区防指经会商研究决定后,认为有必要启动该响应的其他情况。

6.1.4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区防指同意后启动级响应。

1)收到衡阳市气象局连续发布4次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湘江或蒸水干流城区段堤防发生决口

3湘江干流衡阳水文站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60.59冻结基面;蒸水神山头水文站水位超历史最高水位99.25m冻结基面

4)区防指经会商研究决定后,认为有必要启动该响应的其他情况;

当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区防指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响应行动

区防指根据雨水情、灾险情等对全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防汛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越级启动。

6.2.1  级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由防指指定一名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对主要桥涵、在建工程、主要积水点加大巡查力度,出现险情立即处置,并上报防指

1)防汛值班:区防办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的精干力量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随时向防办主任报告重要情况。

2)防汛会商:由区防指指定一名副总指挥或由其委托办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视情视频连线各有关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动员部署。将有关情况向防指负责人报告,并通报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3)组织指挥: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坐镇指挥。区联点领导要赴责任区组织指挥防汛抗灾工作开展,压实各方责任,督导措施落实。各镇(街道)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1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2住建局对全区市政设施、主要桥涵、道路积水点加大巡视力度,发现积水要及时进行处理;备足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防汛准备对全区基建工地、深基坑下达停工通知,备足沙袋、抽水设备等防汛物资,应急抢险人员在岗在位并加大巡查力度;通知小区物业对小区地下停车场、储藏室等地下空间做好防汛准备,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和单元楼地下入口准备防汛沙袋等物资防止雨水倒灌

3教育局对全区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及时传达级应急响应指令,对校舍、雨水管网等设施加大巡视和检查力度,备足沙袋、应急灯等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准备。

4科工信局对全区企业及时传达级应急响应指令,备足沙袋等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准备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抗灾救灾车辆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5水利局对全区河道、水库加大巡视力度,对闸门、堤坝等重点设施和薄弱点进行重点盯防,提前做好防御措施;备足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防汛准备。

6)区公安分局协调做好社会安全的应急保障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做好卫生防疫的应急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应急指挥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依据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并统筹做好与区防指防汛应急响应上的应急联动。

7)发生洪涝灾害的镇(街道)和属地相关单位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及时提请区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5应急调度

1)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

2)区水利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水情信息、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自然资源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区防指及时提请市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区防指根据水情、灾险情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统筹调度有关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在重要防守目标、重大险工隐患处提前就近预置应急抢险救援物质;组织巡查防守队伍对责任堤防实施巡查防守

4)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病险水库、穿堤建筑物、老险旧患点、在建工程、城市危房、城市易涝点等高风险区域的包保责任人到岗到位、尽职履职,安排做好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工作,严防风险演变为事故、小险演变为大险。

6.2.2  级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批准启动。区防指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请市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市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1防汛值班:防办领导参与值班区防办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优化调度,适当增加值班力量,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的精干力量参与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随时向区防指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

2)防汛会商: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实时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各有关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坐镇指挥。区联点领导赴责任区组织指挥防汛抗灾工作开展,压实各方责任,督导措施落实。各镇(街道)领导下沉社区),指导防汛工作各镇(街道)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1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2住建局

对全区市政设施、主要桥涵、道路积水点加大巡视力度,发现桥涵、道路积水达到30cm以上立即报告区防指实施道路管制措施,相关部门要设置隔离带,每个路口要有专人盯防

备足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防汛准备所属应急队伍要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对全区基建工地、深基坑下达停工通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备足沙袋、抽水设备等防汛物资,基建工地、深基坑防汛薄弱处和地势低洼区域提前预置足量沙袋,随时做好应对雨水倒灌等险情,应急抢险人员在岗在位并加大巡查力度

通知小区物业对小区地下停车场、储藏室等地下空间做好防汛准备,沙和沙袋要预置到位,随时做好沙袋装沙工作,地下停车场入口和单元楼地下入口适当位置放置充沙袋,防止雨水倒灌,区住建局巡查人员2小时对主要节点和设施进行1次巡查,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3教育局对全区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及时传达级应急响应指令,对校舍、围墙、雨水管网等设施2小时进行1次巡查,备足沙袋、应急灯等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准备。

4科工信局协调做好电力、通信、抗灾救灾车辆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对全区企业及时传达级应急响应指令,要求全区企业停止室外生产经营活动,备足沙袋等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准备企业应急队伍要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水利局对全区河道、水库2小时进行1次巡查,对闸门、堤坝等重点设施和薄弱点进行重点盯防,提前准备砂石、机械等防汛物资装备,做好险情应对准备所属应急队伍要24小时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6)区公安分局协调做好社会安全的应急保障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做好卫生防疫的应急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应急指挥的应急保障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依据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并统筹做好与区防指防汛应急响应上的应急联动。

7)发生洪涝灾害的镇(街道)和属地相关单位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5应急调度

1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防范应对,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

2区水利局3小时报告水情信息、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自然资源局每日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上级防指进行支援时,区防指及时提请市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区防指根据水情、灾险情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事发地防汛抢险救援。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抗洪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人武部协调驻衡部队和武警官兵等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强化应急抢险救援物质战时调度管理,视情况做好以船代仓、以车代仓工作加强责任堤防巡查力量和频次,并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病险水库、穿堤建筑物、老险旧患点、在建工程、城市危房、城市易涝点等高风险区域的包保责任人到岗到位、尽职履职,安排做好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工作,严防风险演变为事故、小险演变为大险。

6.2.3  级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区防指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请市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市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1)防汛值班:防指副总指挥带班,防办主任参加值班;区防办调优配强值班值守力量,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的精干力量参与联合值班,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总与报告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防汛会商: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坐镇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武部军事科、区科工信局、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科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科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建的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区住建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科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各镇(街道)领导下沉社区,指导防汛工作各镇(街道)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8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1)区防指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科工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3住建局

对全区市政设施、主要桥涵、道路积水点加大巡视力度,桥涵、道路积水达到30cm以上要采取道路管制措施,相关部门要设置隔离带,每个路口要有专人盯防,要预置救生艇、铲车等应急救援装备,对地势低洼路段路边停车要提前告知车主,做好车辆转移

备足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防汛准备所属应急队伍要24小时全员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坚决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对全区基建工地、深基坑下达停工通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备足沙袋、抽水设备等防汛物资,基建工地、深基坑防汛薄弱处和地势低洼区域提前预置足量沙袋并做好封堵,防止雨水倒灌,应急抢险人员全员在岗在位并加大巡查力度;

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对小区地下停车场、储藏室等地下空间做好防汛准备,地势较低的小区由物业通知业主转移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地下停车场入口和单元楼地下入口放置沙袋进行封堵,并根据降雨量准备充足的沙袋,防止雨水倒灌,区住建局巡查人员1小时对主要节点和设施进行1次巡查,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4教育局对全区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及时传达级应急响应指令,全区所有学校、教育机构停学停课,对校舍、围墙、雨水管网等设施每1小时进行1次巡查,备足沙袋、应急灯等防汛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科工信局

对全区企业及时传达级应急响应指令,要求全区企业停止一切室外生产经营活动,沙袋等防汛物资预置到位,转移低洼处重要的设施设备,所属企业应急队伍要24小时全员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协调电信企业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协调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协调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区交警大队实施交通管制;协调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6水利局: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对全区河道、水库每1小时进行1次巡查,对闸门、堤坝等重点设施和险工险段进行专人盯防,备足砂石、机械等防汛物资装备,所属应急队伍要24小时全员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7区公安分局和区交警大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8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做好城市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协调渣土车等运输车辆,做好砂石料等防汛物料运输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挡等要坚决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9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区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松木供电所:统筹调集电力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松木供电所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11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12)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做好卫生防疫的应急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应急指挥的应急保障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并统筹做好与区防指防汛应急响应上的应急联动。

13各镇(街道)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不落一人;根据区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5)应急调度

1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区水利局3小时报告水情信息、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自然资源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8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区防指提请市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区防指根据水情、灾险情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援物质调度要突出对重点部位的重点保障,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尽快到位。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抗洪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区防指上报市防指协调驻衡部队和武警官兵等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强化应急抢险救援物质战时调度管理,做好以船代仓、以车代仓工作加强责任堤防巡查力量和频次,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5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病险水库、穿堤建筑物、老险旧患点、在建工程、城市危房、城市易涝点等高风险区域的包保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尽职履职,安排做好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工作,严防风险演变为事故、小险演变为大险。

6.2.4  级响应行动

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区防指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市防指启动市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市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1)防汛值班:区防指总指挥参与值班,区防指副总指挥带班,防办主任坚守值班岗位区防办调优配强值班值守力量,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的精干力量参与联合值班。按照非常洪水值班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文字综合后勤保障等工作。

2)防汛会商:防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集结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组织指挥:区防指总指挥坐镇区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区防办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在区应急指挥中心 24 小时集中办公。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和专家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区长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区水利局做好专家联络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科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联络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科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住建的区领导带领区防指前方指导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区住建局做好专家联络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科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各镇(街道)领导下沉社区,指导防汛工作各镇(街道)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并于每日8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

1区防指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关闭所有沿街门店,关停公交、出租,人员就近避险;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视情提请市防指关闭高速公路,防止次生灾害。

2)区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3住建局

对全区市政设施、主要桥涵、道路积水点加大巡视力度,桥涵、道路积水达到30cm以上要采取道路管制措施,相关部门要设置隔离带,每个路口要有专人盯防,要预置救生艇、铲车救生衣、救生绳、应急灯等应急救援装备,对危险路段、重要设施要采取硬隔离措施,并做好警示标志加派人手重点盯防

备足防汛物资及设备,做好防汛准备所属应急队伍要24小时全员在岗在位,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坚决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全区基建工地、深基坑下达停工通知,所有人员、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备足沙袋、抽水设备等防汛物资,基建工地、深基坑防汛薄弱处和地势低洼区域提前预置足量沙袋并做好封堵,防止雨水倒灌,靠近基建工地、深基坑的道路、小区、职工宿舍等人员流动性和人员活动、居住的场所要采取隔离措施,专人盯防,对道路采取道路管制措施,对有居住人员的房屋进行人员转移;应急抢险人员全员在岗在位并加大巡查力度,对有可能发生雨水倒灌的基建工地、深基坑要有专人盯防

通知小区物业属地镇(街道)政府对小区地下停车场、储藏室等地下空间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地势较低的小区由物业提前通知业主转移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地下停车场入口和单元楼地下入口放置沙袋进行封堵,并根据降雨量准备充足的沙袋,防止雨水倒灌,小区一层住户大面积积水,如水位有进一步涨的可能,属地镇(街道)和物业公司要及时引导小区遇险居民及时转移安全地带;区住建局和属地镇(街道)每半小时对主要节点和设施进行1次巡查巡视,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所属应急队伍要24小时全员在岗在位,进入应急战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4对全区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及时传达级应急响应指令,全区所有学校、教育机构停学停课,所有学生、教职工不出门、不涉水、不险,对校舍、围墙、雨水管网等设施每半小时进行1次巡查,对学校主要楼宇提前预置足量沙袋防止雨水倒灌,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科工信局

对全区企业及时传达级应急响应指令,全区企业必须停止一切室外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内滞留人员和职工宿舍如出现雨水倒灌险情立即做好人员转移,沙袋等防汛物资预置到位,对主要的设备进行转移,确实转移不了的,要做好封堵防护工作。所属企业应急队伍要24小时全员在岗在位,进入应急战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协调电信企业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协调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协调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区交警大队实施交通管制;协调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6)水利局: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对全区河道、水库每半小时进行1次巡查,对闸门、堤坝等重点设施和险工险段进行专人盯防,备足砂石、机械等防汛物资装备,对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居住小区、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发现河水漫堤、溃坝等险情要及时组织附近居民和企业职工安全转移;所属应急队伍要24小时全员在岗在位,进入应急战备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7)区公安分局和区交警大队: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8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做好城市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协调渣土车等运输车辆,做好砂石料等防汛物料运输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挡等要坚决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9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区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松木供电所:统筹调集电力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松木供电所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11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12)区卫生健康局协调做好卫生防疫的应急保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应急指挥的应急保障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依据防汛职责,视情启动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并统筹做好与区防指防汛应急响应上的应急联动。

13各镇(街道)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不落一人;根据区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5应急调度

1)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各成员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区水利局2小时报告水情信息、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自然资源局每日6时、12时、16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区应急管理局每日6时、12时、16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区防指提请市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3区防指根据水情、灾险情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消防救援队迅速组织兵力、队伍奔赴灾区抗洪抢险,区防指上报市防指协调调动驻衡部队和武警官兵支援抗洪抢险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加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加强水库的调度,全力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4防指依法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应急处置;在全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水障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病险水库、穿堤建筑物、老险旧患点、在建工程、城市危房、城市易涝点等高风险区域的包保责任人务必到岗到位、尽职履职,安排做好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工作,严防风险演变为事故、小险演变为大险。

6.3应急处置

6.3.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区水利局配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立即按抢早抢小原则,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衡阳市水利局。

2)属地镇(街道)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区防指根据抢险需要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及时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区水利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协调和营救工作;区防指视情上报市防指协调调动驻衡部门、武警部队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6区防指在分析研判险情的基础上,关口前推、重心下移,督导提醒乡村有关责任人、共产党员、群众骨干,全力做好河边、坡边、库边等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工作,重点抓好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往哪转、转移人员如何管理等工作环节。坚决做到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发生险情异动时、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在危险没有完全解除前,禁止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7)区科工信局协调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6.3.2山洪、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山丘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1)区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洪水资料。

3)督促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协调和营救工作;区防指视情上报市防指协调调动驻衡部门、武警部队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5区防指在分析研判灾情的基础上,关口前推、重心下移,督导提醒村(社区)有关责任人、共产党员、群众骨干,全力做好坡边、库边等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工作,重点抓好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往哪转、转移人员如何管理等工作环节。坚决做到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发生险情异动时、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在危险没有完全解除前,禁止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

6)区科工信局协调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等力量参与救援。

6.3.3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区防办立即将险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市防指。

2)区防指立即组织调动排水抢险队伍开展抽排水,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区防指督促属地基层政府及时有序转移低洼地带人员,落实关停避险等管控措施,避免一般化部署、原则性要求,做到应撤必撤、应撤早撤。对避灾避险转移的群众,应急管理局民政等部门负责紧急安置与救助。

4)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5)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基层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6)区防办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视情增派专家组。

6.3.4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出险镇(街道)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开展营救工作。

3)区防指联系出险镇(街道),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出险镇(街道)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5)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6.3.5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区防指立即督促属地基层政府,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防指。

2)区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属地基层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并调派救援力量支援。

3)启用应急避护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6.4信息报送及发布

6.4.1信息报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机制应急水利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报送部门备汛工作开展、度汛隐患排查整改、水工程调度、险情及抢险处险、应急力量备勤调度等情况。

2)险情、灾情发生后,镇(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区防办重大灾险情要第一时间将已掌握要素通过电话或简要文字材料上报,情况不明了时实施滚动跟进报送,情况进一步明了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正式上报工作。

3防办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防指,并做好处置准备,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市防指

6.4.2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区委宣传部加强新闻归口,在信息分析与区防指取得一致后按照《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防汛信息发布工作。

6.5响应调整或解除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下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其他应急响应条件向好发展,由防指会商研究决定或依照有关报请程序决定并宣布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响应。

7.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7.1.1区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区人民政府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7.1.2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1.3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区红十字会负责管理与监督。

7.2总结评估

防指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估,及时向委、人民政府及防指报告。

8.应急保障

8.1工程保障

8.1.1汛前,应急管理局水利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水利工程、城市排涝工程、交通干线、电力设施等重点防范目标的度汛隐患排查和整改。

8.1.2区防指督促堤防、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分局科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或协调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物资保障

8.2.1应急水利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做好本行业涉雨、涉水、涉洪工程防汛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区防指统筹调度成员单位防汛抢险救援物资。

8.2.2区防指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各镇(街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8.2.3防汛抢险救援物资调度,坚持先近处后远处先库存后外购先本级后上级的原则,由区防指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调度。必要时,由防指申请上级防指紧急调援。

8.2.4区防指在汛前要落实好防汛物资调度预案,明确储备单位、可调数量、运载车辆、行驶路线、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结合通航通行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准备工作。

8.3队伍保障

8.3.1区防指要推进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8.3.2防指建立与驻衡部队、武警官兵联络机制,加强灾情信息通报、灾区情况勘测、应急物资和力量投送、现场救援协同等方面的联动,健全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驻衡相关施工单位的应急联动,将有关施工抢险队伍纳入防汛专业应急抢险力量体系,加强共建共训共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8.4通信保障

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

8.5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财政局联合防办向财政防指申请防汛补助费,按规定提出防汛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并联合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监管等工作。

8.6预案保障

各镇(街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应急管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住建局、区科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防指成员单位在编制部门专业应急预案时,要将城市防涝、水利工程防洪、地质灾害防御、道路交通防洪、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等工作予以明确,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

9.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10.考核和责任追究

将各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监督考核范围。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防指修订完善本预案。

11.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办印发,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防汛抢险专家库、队伍及物资储备联系人

  

 

防汛抢险专家库联系人:           桂智勇18873478232

防汛抢险队伍联系人:

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余刚刚15115426123

衡阳市石鼓区消防救援           刘甲成13584510233

衡阳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               17397220673

衡阳市石鼓区水利局技术专家组       蒋向平13875782055

市城区工程保障、应急抢险中队      8299015

衡阳市石鼓区自然资源技术专家组   唐清平18674762619

衡阳市石鼓区住建局应急抢险队       吴卓栋13657471356

松木供电所                        廖先满13575154483

衡阳市石鼓区卫健应急救援队       邓玉能15211841031

衡阳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           刘子菲18867476801

防汛物资储备联系人

水利局                            虞思琦13278897249

应急管理局                        桂智勇18873478232

衡阳市地方海事局                    陈选波8144218

商务局                            朱天军13875758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