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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新政“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2 16:0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长期以来主要用于“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将扩大到稳定促进就业、预防失业。

 

  (一)做好“一增一减”

  一增:增待遇,今年7月起失业保险待遇由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 ,每月标准由904元/月上调到961元/月;一减:减负荷,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降为2%,其中单位部分为1.3%,个人部分为0.7%,单位及个人每年为此少缴291元,极大地减轻了企业及个人的负担。

 

  (二)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

  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对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金将会给予一定稳岗补贴,以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四)特殊情况允许缓缴失业保险费

  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困难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可先由参保单位提出申请,统筹地区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订缓缴协议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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