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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办发【2015】3号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4 17:13     

  一、背景

  2006年工资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主要包含基本工资和规范性津贴补贴,事业工作人员工资主要包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自2006年以来规范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已经第三次提高标准,而基本工资则近十年没有提高过一次,这使得本应占大部分的基本工资在总工资组成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

  二、意义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三、主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已正式下发至我区,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性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2、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性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25元至410元分别提高到385元至1000元,岗位工资各起点标准从500元至895元分别提高到920元至1558元。

  3、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性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2、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1、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2、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3、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4、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减少规范性津补贴标准

  将部分规范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标准相应减少。从2015年1月起,冻结规范性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增长,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四、举例

  例1: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不考虑应扣工资),按老标准工资情况为:职务工资380元,级别工资25级2档380元,规范性津贴补贴1990元,合计2750元。如果按新标准工资情况为:职务工资600元,级别工资25级2档947元,规范性津贴补贴1740元,合计3287元。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增加787元,增幅超过100%。前者基本工资所占比例为(380+380)/2750=28%,后者基本工资所占比例为(600+947)/3287=47%,相比之下明显提高了不少。

  例2:某正科级领导,2015年工资按老标准工资情况为: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19级5档798元,规范性津贴补贴2375元,合计3683元,基本工资占比为36%。按新标准工资情况为:职务工资860元,级别工资19级5档1785元,规范性津补贴2045元,合计4690,基本工资占比为56%。基本工资增加1337元,比原来多了一倍。结合新社保政策(国办发[2015]2号文)看,公务员最终入手的工资增加多少呢?改革前,扣除12%的住房公积金后最终入手3683*(1-12%)=3241元。改革后,扣除12%的住房公积金、8%的养老保险金和4%的职业年金后最终入手4690*(1-12%-8%-4%)=3564元,实际月增资323元。

  五、现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6月底落实到位的要求,湖南省出台了湘人社函[2015]132号文《关于加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先行实施,同时对在职人员(含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工资标准调整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实行预发,待省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和工资标准调整正式实施时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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