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2022-24967 | 统一登记号 | SGDR-2023-00021 | 文号 | 石政发〔2022〕9号 |
公布时间 | 2022-09-20 | 来源 | 石鼓区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段:2022年9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森林、林地、荒
山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等户外野外场所。
三、禁火内容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2.严禁自行炼山、烧田埂、焚烧秸秆、垃圾、稻草及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3.严禁乱丢烟头、玩火弄火、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燃放孔明灯以及在喜庆、丧事、开工开业、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4.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用火活动。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引起山林火灾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举报监督电话
区自然资源局(0734-8223895)、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34-8177235)、区公安分局(110)、区消防救援大队(119)
特此通告。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