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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下发的《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衡教发[2015]17号)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或在城区的房产证,或经街道以上机关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租房协议,并同时提供房东房产复印件)、务工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以区教文体局年度招生文件为准。

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6]96号)]。

2016年市教育局对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农民工子女入学证件进一步进行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或在城区的房产证)、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或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每年的7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