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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5-06-19 15:55     

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村(管理处):
为进一步强化对村(管理处)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松木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石松政 ﹝201 4 11号),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各村2014年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审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内容
2014年村级财务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清查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内容和程序,清查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情况。
二、 时间安排
2015年3月10日至3月底。(时间安排表附后)
三、 组织机构
组  长:曾恕安(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工会主席)
副组长:许冬春(乡党委委员)
        欧阳建华(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部长)
成  员:朱三元(乡副主任科员)
        彭丽芬(乡纪委委员、乡财政所所长)
        董晓萍(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乡农村经营管理站专干)
四、 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 3月10日之前,各村进行要自查、自审,做好前期有关工作;
2、 审计阶段。 3月10日至3月底由乡审计小组实施审计;
3、 汇总阶段。 3月底前审计小组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五、 具体要求
1、 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各村(管理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村(管理处)要成立财务自查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细致做好自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要区别对待、严肃纪律。 村(管理处)自查和乡审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村(管理处)能自查自纠的问题从轻处理,对乡审计小组查出的问题要深究到底,从严处理,不徇私情。对不能按时完成自查和拒绝接受审计、不配合乡审计小组工作的村(管理处),移交乡纪委进行处理,并从严落实村(管理处)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 要完善制度、总结提高。 乡审计小组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要通过此次审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同时提高制度规定的执行力,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运行。
附:松木乡各村(管理处)审计时间安排一览表
 
                                                                           松木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2015年各村(管理处)财务审计时间安排表
 
单位
时间安排
建新村
3月10日
松木管理处
3月11日
青石管理处
3月12日
朝阳管理处
3月13日
松梅管理处
3月16日
友谊管理处
3月17日
梽木村
3月18日
灵官庙村
3月19日
三里村
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