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全乡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台;
3、指导管理乡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
4、代理乡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全乡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救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积极参与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认真组织开展好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工作分工:
1、朱天军:所长,全面主持司法所工作。
2、伍小风:干事,协助所长开展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