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限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安监局。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人员分工情况:
1、朱 鹏:安监办主任,主管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宣传工作,安监站日常台帐资料、归档等,以及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陈宏军:负责交通安全日常工作。
3、吕 宾: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包括:台帐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监督管理各食品生产、出售、食用等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