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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木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及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20 11:10     

松木乡安全生产“一岗
双责”工作职责及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就全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乡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我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实现安全发展、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必须高度重视,全力推动,为实现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保障。
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
(一)乡党委书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2)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保持相对稳定。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4)督促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乡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乡长对本乡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支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整治等重点工作。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3、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5、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8、做好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乡人大主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四)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本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除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承担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乡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听取相关站办所室和相关单位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各站办所室和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3、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负责领导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5、每月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1次。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单位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组织落实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并对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企业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8、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9、做好乡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一岗双责”工作职责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工作计划,做到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2、每季度组织开展分管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1次,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乡长或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
3、指导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4、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六)各站办所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政府各站办所室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本级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2)组织制定本行业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乡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乡安委会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4)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安监站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全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金属矿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加工制造、汽车销售等有关高危、工矿商贸等企业安全监管;负责全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民爆器材、液化气、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的安全;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城建城管办负责全乡非法无证探采矿、占道违章经营、拆除违章建筑、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
4、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全乡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包括标志、标线)、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公共车辆、客货运输和维修企业及所属单位的安全检查。
5、食安站负责全乡个体工商户、酒店、餐馆食品卫生流通环节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安全卫生监管。
6、农业水利站负责涉农、涉水、沼气、农资及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负责全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负责全乡畜牧业生产、饲养兽药供应、防疫检疫等活动的安全;负责农业机械、废旧水池、防洪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粮食加工企业、粮库及其设施的安全。
7、林业站负责林业的采伐、储运、加工及森林防火的安全检查。
8、乡中心校负责全乡学校(含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监管。
9、乡文化站负责对全乡文化娱乐设施场所(包括网吧等)及所属单位的安全;负责全乡宗教活动场所(包括道观、寺庙、教堂等)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
10、卫生院负责医院、村卫生所及设施、医疗用品、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安全。
11、社会事务办负责对敬老院、民政福利设施及乡属单位的安全,负责劳务市场的安全。
12、供电所负责全乡供电网络、电力设施、村民违规用电的安全监管。
13、经发办负责协同安监站做好全乡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14、环卫站负责全乡出租车辆、户外广告牌、垃圾场处置、公厕的安全。
15、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院内公用房及附属机关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七)村(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村、管理处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各站办所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层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强化职责履行。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分管(联系)部门、本辖区、本部门(系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安全投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努力当好“三员”,即“宣传员”、“信息员”、“监管员”。当好宣传员就是要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广播、电视、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当好信息员就是要及时与本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取得联系,报告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当好监管员就是要定期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乡各站办所室要对照所担负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履行职责。一是每月至少组织所管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遇到重大活动、重要任务要专项检查;三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资料;四是要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各村、管理处要落实周巡查制度,每周至少对辖区内坐落单位、企业、学校、道路等进行一次巡查,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对口报送至乡各站办所室,做好整改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党委政府交代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不落实或未按期完成的,严格落实乡绩效考核办法,给予扣分扣钱处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一年内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以及考核不合格的部门、村、管理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